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2013年8月7日,“湖北首富”、原东星航空公司董事长兰世立提前出狱。面对他的不仅仅有武汉持续的高温,还有官司。这个曾经叱咤风云的商界巨子,该何去何从呢?
开办旅行社让兰世立积累了丰厚的人脉。然而,国有航空公司的歧视性做法,让他决定以自己的身家性命进行一场豪赌。他一口气租赁了数架飞机,创办了自己的航空公司。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让他陷入绝境。他致信武汉市和湖北省政府请求给予支持,希望当地政府能像美国财政部那样,向投资银行注入资金。然而,对于缺乏融资经验的武汉市和湖北省来说,拿出大笔资金拯救一个濒临破产的民营企业没有先例。正因为如此,湖北省政府几乎是出于本能,要求国家航空公司注入资金,解决这家民用航空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国有航空公司的出发点不在于拯救民用航空公司,而在于彻底收购这家民用航空公司的资产。为此国有航空公司向湖北省作出承诺,准备将湖北省的武汉市建设成为中部地区的航空枢纽。
兰世立不愿意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被别人抱走,也不愿意看到国有航空公司继续垄断中国航空市场。因此,在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促成的这笔交易即将签署协议时,他决定拒绝国有航空公司的条件,重新寻找合作伙伴。可以想见,这样的举动对于当地政府来说是多么大的打击。正因为如此,当2009年西方国家航空租赁公司专程到武汉,向武汉市中级法院申请东星航空公司破产的时候,当地政府很快作出反应。2009年3月兰世立拒绝国有航空公司的收购计划,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随后宣布这家民用航空公司停止飞行,这就意味着兰世立的资金链条彻底断裂,每日 不得不支付航空公司和机场大笔的管理费用。2009年8月,武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这家民用航空公司破产,2010年4月兰世立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以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从法律上来看,东星航空公司资金紧张的时候,完全可以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在西方国家,债务企业主动宣布破产整顿,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前不久美国底特律宣布破产,就是摆脱暂时债务危机的一个法律举措。破产整顿是各国破产法的一个普通程序,其目的就是要给债务企业喘息之机。宣布破产进入破产整顿程序之后,债权人必须与债务人重新签订协议,商定偿还债务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债权人急于求成,那么,最终有可能会鸡飞蛋打,债权得不到实现。可以设想,如果美国航空租赁公司向武汉市中级法院申请东星航空公司破产之前,东星航空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整顿,那么,有可能会牢牢地把握债务重整的主动权。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地方政府,对于进入破产整顿的企业都无权插手。东星航空公司可以在破产整顿期间,与债权人重新计划 债权债务的协议,也可以通过引入 风险投资 者,解决东星航空公司所面临的债务问题。
现在人们关心的是,提前出狱的兰世立否再战江湖?如果当初采取主动申请破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整,那么,可能还会有转圜的余地。假如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依照我国破产法对于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彻底的清算,那么,兰世立可以掌握的资产就十分有限。笔者希望这位湖北武汉的明星痛定思痛,重新思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打起精神重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