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中,他批评说:“一些商业刊物中了领导力的蛊,认为其他一切都不重要。‘四年之中,郭士纳把IBM的股值增加了400多亿美元’,这本杂志在1997年4月14日颂扬说。400多亿中的每分每厘!而数十万IBM员工的贡献是零,这些人形成的技能和关系的复杂网络毫无用处。也没有好运气的作用。也没有经济上升的帮助。只有郭士纳。”他是亨利·明茨伯格——“大师中的叛逆”。“这本杂志”是《财富》。那是1999年,对CEO的弑神运动正在磨刀。
在采访中,他被问道:“你认为是领导力的缺乏引致了安达信、安然和世通的丑闻吗?”他有些尴尬地回答:“如果你说的领导是指那些能让别人追随自己、无论自己行向何方的人的话,那么答案是:否。”他是约翰·科特——“领导力大师”,曾经感叹管理力的泛滥和领导力的缺乏。这是2003年,对领导力、尤其是领导魅力,人们正在亡羊补牢地反思。
“能让别人追随自己、无论自己行向何方”,正是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首创的“魅力型领导”(charismaticleadership)的定义。即使后来的管理学者们把“魅力型领导”改造成“变革型领导”、“愿景型领导”或“鼓舞型领导”,骨子里仍然难以摆脱魅力的魅影。
用魅力作为“酒基”(base,鸡尾酒的主要成分)来调制领导力的鸡尾酒,是致命的诱惑,尤其是加入那种叫做贪婪的配料之后。度过灯红酒绿的一夜笙歌,20世纪90年代的众多魅力型领导者,最终领导自己的公司从神坛走进泥坑——风光不堪回首月明中。
杜拉克回答说:领导力的本质是“ 绩效 ”(performance);与魅力型领导不同,“效力型领导”(effectiveleader-ship)包括三个方面,建立使命、承担责任和赢得信任;领导力与魅力没多大关系,实际上,领导力是世俗、不浪漫、乏味的。为了破除领导力的迷思,杜拉克故意不解风情,扫了她的兴。
其实,效力型领导的鸡尾酒中可以加魅力,不过不是作为酒基,而是香料。杜拉克只是不喜欢香料喧宾夺主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