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 营销 和投标活动中,有些招标方采用总价包干低价中标的原则作为评标和中标的标准。这种定标标准,对于一些大中型的投标企业是极其不利的,由于公司的质量控制, 现场管理 及售后服务,营销成本等增加公司的部分成本,导致工程总造价成本较高,报价自然要比一些中小型企业要高出5%到10%左右。再加上招标人对钢结构工程项目的简单误解,认为科技含量和施工比较简单,意识上比较轻视,认为一些标准厂房的项目,一般的中小型企业也可以做,导致了招标人采用低价中标原则。
对于此种招标项目,为了占领市场分额,增加企业的营收,对于大中型企业,也要参与该类项目的投标,但与一些中小企业相比,又不具备价格上的优势,从投标计策上处于非常之时,当采用非常之计——借刀杀人。
在投标标书的商务部分,采用保证质量前提下的国产配套产品作为原材料进行报价,采用对投标人最低风险的付款要求方式,采用市场保守型报价策略,控制最低能够承受的利润点。以此为原则做商务报价。
在投标洽谈过程中,寻找机会,与线人接触,线人是仅次于招标方老板的第二大或第三大权利人,拥有该项目的建议权和部分决策权。线人是整个项目决策环节的关键人,对整个项目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利用好线人,是此计的关键,也是成交促成的关键。
案例:某中型民营企业新建厂房对厂房钢结构部分施工进行招标:“低价中标,总价包死。”前期正常进行,公开唱标,如果按照正规的评标评分标准,我公司一定是中标单位,但是由于采用低价中标原则,我公司仅是入围的三家企业之一,且价格是最高的,比最低价的报价高出大约5%左右。对于我公司而言,这5%无论如何都不能再降了,这是公司的利润底线。如果另两家企业再降价对我公司将更加不利。经过与线人联系,了解到另两家公司只是象征性的下调了些价格,而且这两家公司的价格十分接近,对于三百万的报价,价差不到千元,存在合谋投标的嫌疑。但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利用最后一次报价的机会,我公司给线人送了份报价单,送过之后15分钟,给线人打电话,说:“对不起,拿错报价单了,需要换一下。”线人自然同意更换。换了份报价单,此事并没有说漏,当我去换报价单时,线人对我说:“我还没来得急看呢。”我心理想:“呵呵,从你的眼神和脸上已经看得出来,已经看过了。”我之前送错的那份报价单,是报价成本单,显示利润只有1%。目的是让他看到我们的成本单,了解我们的利润非常之低,非常有限,压着成本线做,拿出了我公司的十足的诚意。
第二天上午8:30,线人来电话通知我方前去洽谈合同事宜,后来了解,线人早已将成本单之事告知了他的老板,还吹嘘说是通过特工渠道搞到的,还受到了老板的表扬,最终老板综合考虑,鉴于性价比,宁可多花10万元买个放心安心工程。老板善变,低价中标不合理,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才科学。这就是非常之计——借刀杀人之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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