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并不是一位“共识缔造者”,而是一名主要听从自己直觉的“独裁者”;他是一个狂热的细节控;他拥有令人惊叹的审美,而这几乎是商业人士无一例外欠缺的。
《纽约时报》的乔·诺塞拉(Joe Nocera)发现,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违反了管理学的所有规律:他并不是一位“共识缔造者”,而是一名主要听从自己直觉的“独裁者”;他是一个狂热的细节控;他拥有令人惊叹的审美,而这几乎是商业人士无一例外欠缺的;他在会议中可能非常残酷:我曾经看过他因为员工“愚蠢的主意”而毫不留情地拿他们开刀。他从不成熟圆滑,从不宽容对待苹果公司的员工,并且,在苹果产品的外观及性能决策上,从来都只是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本能直觉。
同样地,几个月前,亚当·拉辛斯基(Adam Lashinsky)曾在《财富》杂志上回忆起2008年,乔布斯集结了一支开发 MobileMe电子邮件系统的团队,并要求知晓这个产品的一切:“有谁能告诉我按照计划 MobileMe应该能做些什么?”在得到满意回答后,他继续问道,“那为什么它现在做不到呢?”
接下来的半个小时中,乔布斯严厉斥责了这支团队。“你们损害了苹果的名誉,”他说,“你们令彼此失望,真应该彼此憎恨。”
拉辛斯基接着发现,“对苹果的众多粉丝来说,这家公司就好比是高科技版本的威利•旺卡巧克力工厂(译注:一本童话故事中充满梦幻色彩的巧克力工厂),是一处神秘而又充满魅力的地方,它所生产的精彩产品再多也不会令人厌倦。这样描述没错,但苹果同时也是一个残酷且不够宽容的地方,在这里,必须严格执行职责,决策变换极为迅速,沟通是绝对自下而上式的……苹果这种无情的企业文化不过是世界上每一个高管都想要理解的秘密之一:苹果是怎么做到的?”
当然不能按照常理来,这是一定的。用斯坦福大学教授杰弗瑞·非佛(Jeffrey Pfeffer)的话来说:“大多数有关领导力的书籍读起来都像是童子军指导手册:CEO和高层管理人员必须真诚、考虑周到、敏感、谦虚,外加富有创造力、聪明、战略上明智。这些都没错——但在真实世界中却并不十分实用,因为真实世界中座在角落办公室的那个人可能和垃圾场的狗一样难以亲近。证据一:史蒂夫·乔布斯。”
乔布斯之所以成为证据一而不是证据二或是证据三是有原因的:他异乎寻常、独一无二的视角,以及他为自己暴君式行为所找的种种借口。或者说,他并不会找借口,而是将这种行为视为必须。乔布斯个性的力量,以及他所取得的全面成功意味着,即使他惩罚了那些令人失望的职员、毫不留情地斥责身边的人,但在乔布斯于本周卸下首席执行官一职之时,苹果员工依然感到心碎无比。
尽管放手去模仿身为CEO之时的乔布斯吧——前提条件是你拥有乔布斯所有的个人魅力、变革性的眼光,以及创新天才,外加他冷酷无情的动力和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