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设置“预付账款”账户的核算
如果企业单独设置“预付账款”账户,发生的预付账款登记在该账户的借方,与对方结算款项时将预付账款转入到应付账款的借方。预付账款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已经预付尚未进行结算的款项。该账户应按预付账款的对方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如:预付账款——某单位
其会计处理举例如下: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下述业务:
①某房地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开发一项准备出售的房屋建筑工程,按合同规定,预付给A承包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款40万元,备料款20万元。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A施工企业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②企业按合同规定拨付材料一批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材料作价8万元。
借:预付账款——A施工企业 80 000
贷:原材料 80 000
③该项房屋建筑工程完工,A承包施工企业单位转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结算工程款一共96万元,做如下分录: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960 000
贷:应付账款——A施工企业 960 000
同时将原来预付的账款转入应付账款,以冲减应付的工程账款:
借:应付账款——A施工企业 680 000
贷:预付账款——A施工企业 680 000
经过上述账务处理,“预付账款——A施工企业”明细账户已被冲平。“应付账款——A施工企业”明细账户的贷方有96万元,而借方从预付账款账户转来68万元,结果贷方的余额为28万元。这是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A施工单位补付的承包工程款。
待支付该项工承包程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A施工单位 280 000
贷:银行存款 280 000
该房地产企业为该项房屋工程前后一共支付了银行存款88万元,拨付了材料8万元,最后都计入到房屋开发成本,一共96万元。
不设“预付账款”账户的会计处理
如果不设“预付账款”账户,企业的预付账款可直接在“应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应付账款”账户如果出现了借方余额,就是预付账款,应作为一项债权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承例1】①某房地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规定,预付给A承包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款40万元,备料款20万元。根据企业开出的转账支票存根,编制记账凭证如下:
借:应付账款——A施工企业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②企业按合同规定拨付材料一批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材料作价8万元,根据材料出库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如下:
借:应付账款——A施工企业 80 000
贷:原材料 80 000
(注意:上述应付账款账户借方一共登记了68万元,应作为债权资产来看待。)
③该项房屋建筑工程完工,A承包施工企业单位转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结算工程款一共96万元,编制如下记账凭证: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960 000
贷:应付账款——A施工企业 960 000
经过上述账务处理,“应付账款——A施工企业”明细账户的贷方登记了96万元,而借方登记了68万元,结果贷方的余额为28万元。这是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A施工单位补付的承包工程款。
与上述第一种方法核算的结果是一样的。
因为核算结果一样,所以建议企业一般不要设预付账款只能过户,发生的预付账款直接在应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以避免在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之间互相转账。
还需要说明:如果发包工程工期较长,而且事先没有预付款项,发包单位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分期向承包单位结算工程进度款时,不需通过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核算,而将分工期结算的工程进度款直接计入“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账户即可。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或:在建工程——某工程)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