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大家都看到各地区开始出台多少类似的政策,企业也开始寻找最优惠的地区进行注册,政府“抢税源,拉税源”大战爆发了。
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利用成立壳公司,将原来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壳公司里,从中享受壳公司当地政府给予的税收返还优惠。企业在全国开始进行“大迁移”。东部地区的企业到新疆,西藏等地注册;北方企业到南方注册。甚至有的上市公司在千里之外的大西北成立职工股代持公司,享受个人所得税返还优惠。国家的税收成了政府招商引资的主要谈判条件,利用税收返还进行交换,获取当地的高GDP指标。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地区的经济利益,更导致了税收不公平,不公正性。依法纳税的吃亏,少交税的也“合法”。给国家税收体系造成了巨大破坏。
新疆霍尔果斯曾经出台了有关税收返还优惠政策。
政府规定: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免征期满后企业还可继续享五年地方留存财政返还优惠。
根据纳税人一个纳税月度内在园区内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补贴奖励。工资薪金所得: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补贴奖励,最高享受地方留存部分返还90%。
如果全国企业都到霍尔果斯注册公司,将利润都转入到该地区,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个人所得税返还90%的税收返还,那么其他地区的财政收入从哪来?必将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霍尔果斯已注册壳公司2000多家,通过这些所谓的税收返还已经给国家造成50多亿的税收损失。
国家出台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带动当地企业发展,解决当地就业问题而制定的,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些政策却被某些政府和企业所利用,成了他们私下交易和交换的筹码。某些企业利用壳公司将原地区的利润转移到壳公司,达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目的,还有的企业通过税收返还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这是国家所不允许的,这属于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家利益,也是国家严令禁止的。
目前国家正在对霍尔果斯某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政策的税收返还展开调查,一场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整治工作已经展开。对那些不合理,不公平的税收优惠必将得以清理,对利用壳公司套取国家利益的企业必将受到处罚,还企业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作者:宋洪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