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X装饰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二级装饰装修资质,2003年12月在册技术人员149人。2014年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大数据分析,决定对X公司进行单独风险测评,测评采取的方法如下:
内部数据采集内容
首先从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调取了该公司2013年的申报纳税数据。2013年该公司共申报营业税计税收入3887万元,缴纳营业税194.3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0.5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该公司2003年未缴纳过印花税。
外部数据采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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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20个市场调取该公司签订的合同资料。
税务机关纳税评估人员从本市规模较大的60家家具、建材市场中选择了20家,由相关区县地各局评估部门组织力量,又从这20个市场抽取了该公司2013年与客户签订家装合同金额数据,2013年合同总金额为56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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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行业协会调取了该公司上报资料。
税务评估人员从某市家装协会取得的该公司报送的2013年收入资料显示,2013年该公司取得收入1.4亿元。
将数据进行“一户式”整合分析。该公司2013年的申报纳税数据、在20个主要市场的签订合同数据以及向行业协会上报的数据进行“一户式”整合分析,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明显的涉税疑点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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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有未如实申报营业收入的嫌疑。
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与其在市场的签章金额存在巨大差异。市场是家装企业取得收入的主要来源地,约占到其全部收入的50%左右。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应为其全部应税收入,这一数字理应大于税务机关在20个市场采集到的企业签章金额。但数据比对发现,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只约等于在20个市场签章金额的69%。
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与向行业协会上报的收入存在巨大差异。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只占其向行业协会申报收入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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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后认为该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明显偏低,存在隐瞒利润的嫌疑。
某市家装企业的纯利润率不低于7%,而从企业提供资料推算显示其纯利润率不到1%,这与其龙头企业的身份明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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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存在未全额代扣代缴设计师及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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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装修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务约谈及自查结果与处理
经约谈举证及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该公司在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结论下承认了自身的涉税问题,共补缴2013年~2014年两个年度税费485.15万元。其中,该公司2013年~2014年实际取得收入15137.12万元,少申报收入5254.87万元,两年共计补缴营业税262.74万元、城建税18.39万元、教育费附加7.88万元。该公司2003年度未如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按照建筑安装业纯益率6%,补缴企业所得税104.05万元。该公司对技术人员发放的个人收入未按规定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3年~2014年共计补缴个人所得税90.52万元。该公司2013年~2014年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两年共计补缴印花税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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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带来的厄运
2013年3月,某市国税局收到举报,称该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严重逃税行为,且涉税金额较大。这一情况引起了该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稽查人员展开全面调查。
稽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生产猪蹄、鸡爪等熟食制品。从征管信息系统调取的数据看,该公司年纳税额不足万元,尽管近两年有所增加,但增长幅度不大,且额度非常平均。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这家企业仿佛置身事外,无论经济形势好坏,各项财务指标始终如一。凭借多年的办案直觉,稽查人员感到“申报数据”异常,在这波澜不惊的经营数据后可能另有玄机。
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后,稽查人员了解到这家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的“小”企业看似规模不大,但产品的市场投放量却大得惊人。仅在辽阳市当地,年销售量保守估计也在20万件以上,销售收入至少几千万元,税收起码在百万元以上,在这“万元”——“百万元”的巨大“税收落差”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秘密?
在经过缜密细致的调查和大量的案头分析后,稽查人员基本确认该公司存在逃税嫌疑,但关键是要找到证据。他们制订了详细的检查预案,为侦破案件做好了充分准备。
经过一个多月的比对核查,稽查人员整理出长达6页的客户资料,同时,在7本陈旧的保管账和若干记录本中发现了该公司“小本经营”背后的秘密。
该企业采取“账外账”的方式在总账和明细账上不列或少列收入,以此达到逃税的目的。稽查人员还原出了该公司3年来的真实经营状况,其中包括与每个客户销售往来的件数、金额、返货额度及比例,累计金额竟超亿元。企业老板以为用代码和数字记录的信息只有自己看得懂,拿给税务机关检查的正式账簿没有一点问题。 稽查人员一笔笔将数据还原后、展现了企业真实地业务往来,最终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以及罚款共计7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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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之处发现问题
某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对房地C产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检查时,经过类比发现,其建安成本明显高于附近的同类楼盘,于是将稽查重点放在对建安成本的核查上。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取得的建安发票进行详细检查、逐一比对后,排除了取得假发票的可能。在核对公司付款情况时,账面支付工程款的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都是1.27亿元。
稽查人员对承建该项目的A建筑公司进行延伸检查。该项建安工程是由第七项目部以上交2%的管理费的形式挂靠在A建筑公司的,A建筑公司账簿及相关资料显示,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相符,都是1.27亿元,款项已收到。稽查人员从A建筑公司的管理费账目中发现了一个“小”问题,按照挂靠协议,应收第七项目部管理费254万元,而实际只收了243万元。A建筑公司是采取统一收款形式,从收到的工程款中先扣除管理费后再转付给项目部,因此不存在收不到管理费的问题,为何会无缘无故地少收11万元呢?
稽查人员对承建该项目的A建筑公司进行延伸检查。该项建安工程是由第七项目部以上交2%的管理费的形式挂靠在A建筑公司的,A建筑公司账簿及相关资料显示,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相符,都是1.27亿元,款项已收到。稽查人员从A建筑公司的管理费账目中发现了一个“小”问题,按照挂靠协议,应收第七项目部管理费254万元,而实际只收了243万元。A建筑公司是采取统一收款形式,从收到的工程款中先扣除管理费后再转付给项目部,因此不存在收不到管理费的问题,为何会无缘无故地少收11万元呢?
延伸检查,2名稽查人员在对第七项目部的账目检查中,发现一个问题。因建筑行业的特点所致,其发票是按工程进度,分期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并同时缴纳税款,经对其缴税记录进行汇总,发现少了20万余元的缴税记录,但在主管税务局的征管系统中,确有该20万余元的缴税记录和同时开具的发票号码,该号码的发票也赫然列在星岳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凭证中。明明缴了税款、开具了发票给C房地产公司,却不记录缴税情况,出现了疑点?
经过详细调查和取证,A建筑公司负责人承认实际工程造价是1.23亿元,在结算时,星岳房地产公司要求A建筑公司多开400万元的发票,承诺该多开发票部分要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20余万元税款由房地产公司负担。为了能顺利结算拿到全部工程款,A建筑公司就按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按1.27亿元开具了发票。至于多开的发票金额部分的管理费11万元就没有向第七项目部收取,而第七项目部也将该400万元应承担的20余万元税款的税票也给了C房地产公司,所以缴税记录中就少了这一笔,不料却产生了税务风险。
稽查局依法对C房地产公司和A建筑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理,两公司随即缴纳了税款和罚款。鉴于本案虚开建安发票金额已达到虚开发票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虚开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同时将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星岳房地产公司和为其虚开发票的A建筑公司以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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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今后,税务机关实施“两级处理”办法进行税收管理,即: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税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税务局集中处理。主要任务是在“一个平台”的支撑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总局、省税务局两级数据处理中心和两级数据处理机制,实现涉税电子数据在总局、省税务局两级的集中存储、集中处理和集中管理,使业务流程更加简化。
同时,建立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实现从管理发票的物理形态向管理发票信息转变。纳税人通过网络开具发票,实时传送电子信息给税务部门,实现纳税人的开票和受票信息网上闭环管理,并通过对发票开具,取得信息与纳税申报数据的对比分析,强化税源监控。
大数据时代,随着税务机关信息化监管体系的建立,人工稽查和判断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将先有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和判断。由此,纳税人将面临着最大的问题,就是账面历史遗留涉税问题痕迹的风险。为此,应该尽快将风险降低在承担刑事责任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