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戏称为半部法的《企业破产法》出台13年后,另外一半的《个人破产法》在2019年7月16日,由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中,被正式提出:“即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实施《个人破产法》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
今后从事商事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网店店主等,凡是以盈利为目的来进行活动的商自然人(包括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形成的债务按照《个人破产法》都有可能得到一定的豁免。
老赖的债务是否就可以一笔勾销了?
NO
制定《个人破产法》,国家相关部门将会对于债务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进行监控,这是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控制的重要措施。
过去如果债权人想追债,在没进入破产程序前,对于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只能用外部手段进行查询,非常困难。
而今后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所有财务资料都由管理人接管,在法院的指挥之下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如果发现有抽逃资产等现象,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可以追回财产,甚至给予一定惩罚和能够有力防止破产欺诈行为发生,并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公正制度。
企业破产连带担保的个人债务也被纳入《个人破产法》中,并且明确了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前清偿债务的做法:
例如:债务人王先生,一个月领到工资是7000元,但是如果按照一般基本生活费标准是3000元,那么4000元就由银行直接代扣转给债权人,3000元留做王先生的生活费。
如果王先生名下有好几套房产,那就只能保留一套面积比较小的房屋作为日常居住,其他房屋就必须卖掉用来还债,以此对个人的生活和消费要进行限制。
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后清偿债务的做法:
建立《个人破产法》之后,王先生如果资产小于债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就可以向由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例如:王先生做生意由于失败欠甲企业100万元的债务无法归还,而且确实是资不抵债,那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过清算认定王先生资不抵债,法院就会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
王先生对于所欠的甲企业的钱通过法院清算、调整后就被豁免了。
当然这里是不允许债务人像玩花样的,因为破产程序是非常严的。也就是说对于资不抵债的人所有资产都是严格跟踪和监控的。
例如:
1996年,中国香港艺人钟镇涛夫妇借款1.5亿港币炒买豪宅,但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钟镇涛所购房产大幅度贬值,贷款本息滚至2.5亿港币。
2002年10月,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按照当时香港《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
破产后,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甚至身为一名演员,他每月的服装和理发的费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币。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钟镇涛最终欠债2.5亿通过破产程序得到豁免。
对此有人调侃:
钟镇涛笑了,
债权人哭了!
茅侃侃这个名字,对网民主体的90后、00后而言,是再熟悉不过了。在同龄人还在上大学的时候,茅侃侃已经是CEO了。并且与CEO李想一同登上央视2套财经《对话》专访节目,能上这个节目的人基本都是商界大佬和财经巨擘。他可以说在同龄中算得上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人物了。
但是最终因经营不善,使公司陷入窘境,60名员工纷纷通过仲裁进行声讨。无奈中他抵押车房还是资不抵债之后,最终选择在家里开煤气自杀。
那时他35岁!
他的死既悲壮又令人惋惜。
一个80后红极一时的创业偶像代表,曾与李想、戴志康和高燃并称京城IT四少,具有一定才智创业者,就这样在债务的压迫下,结束了自己风华正茂的人生。
海都闽南网讯杭州陈姓影视老板,因投资失败,欠款数千万元无力偿还,于3月22日开枪自杀身亡,导致自杀的原因,竟然是源于明星片酬太高形成的巨额债务。
好可惜!
如果他们能够提前了解到国家2019年即将出台【个人破产法】,通过走宣告“破产”之路,也就不用为了债务而切断了与社会的生命线。
建立个人破产这样一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那些诚信的债务人,使他们不至于因一时的商业失败或个人财务的混乱而陷入不可自拔的地步,允许他们有基本生存的空间,并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使生活重新开始。
2019年国家提出建立《个人破产法》,对于确实无法清偿债务的个人来讲,采取一定的制度让他们更好地还债,或者豁免债务;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个人破产制度倡导的是:
钱该还的还是要还,
债该要得还是要追。
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能够重新做人和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债务人是否可以滥用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能否成为成逃债工具?
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因为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债务人的财产是在债务人控制之下,如果想查转移财产,隐瞒了什么,相关部门很难查清。如果推行个人破产法,那么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账册、文件、合同等,都要移交给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之下进行管理、审计和资产评估。
王女士老公原本是做生意的,后来货物被骗,要债的人天天上门追债,最后老伴在忧愁和昏黄中去世。当王女士听人讲了”个人债务只要宣告破产就不用还钱了。”忧愁的脸上一扫阴霾,突放光彩。立马把为了躲债将多套转到亲戚名下的房屋又转到了自己的名下。
王女士这种煞费苦心的做法并不少见,此风尤盛的原因就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欠钱的人成爷,而要钱的变为孙子了。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老祖宗定下来的江湖规则。但是,老祖宗定规矩的时候,一定没有想到有这么一天,他的后人们会毫不吝啬地对此进行大破大立。
时代的变迁,必定是弃旧推新。
这是人类向前发展的必然规律。
制定《个人破产法》,对于确实无法归还欠款的债务人就有希望通过破产豁免债务。欠的钱就可以一笔勾销,债务人也不用与债权人为了还钱玩“躲猫猫”游戏了。
个人破产制度将会对“诚实而不信”的债务人获得豁免机制,并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轻装上阵的机会。
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法》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之后,有效地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债务人和债权人,其实在这个社会中都不同程度的聚集了人间痛苦。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