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一案双查”制度
“一案双查”是指税务稽查部门负责查处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它避免了任性检查、随意稽查、人为稽查,以及人情税、关系税现象。2014年,税务总局组织和督办对涉及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61起重大涉税案件开展了“一案双查”。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补充规定明确了实行“一案双查”的四种具体情形,包括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行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存在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检举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具体的;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
推行稽查对象和稽查人员的“双随机”摇号稽查制度
税务稽查对象的选取彻底堵死了人际关系这条不正之道。
1. 稽查对象随机确定。稽查对象除除直接立案外,其他均摇号随机抽查。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经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省税务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包括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税收高风险、纳税信誉级别低、多次被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列明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企业等,并录入税务登记基本信息以及涉嫌税收违法等异常线索。
2. 检查人员随机确定。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经过摇号方式,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以往税务检查选案大多是尽量选取涉税金额大的企业,这样的方法就无法消弭人为要素,确定的稽查对象集中在涉税大户,这就给大家形成一个错误的认识:稽查只查大企业,小企业纳税少没人查。运用摇号方式,每个纳税企业都有可能被抽查到,所以在制度上完成了公平,也避免税务稽查程序中的腐败。
国、地税稽查联合随机抽查机制
国、地税机关建立税务稽查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确定重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稽查,同步入户执法,及时互通查获的情况,商榷处理疑问成绩,精确定性处理,避免国、地税机关分别抽查,多头执法。
这次国、地税联合随机抽查,实施联合稽查、同步入户执法的新政策,除了可以避免漏税和反复纳税,也可以使企业一次性应对国、地税的税务稽查,降低税收服从成本。
由于我国实行分税制,国税和地税分别纳税,漏税和反复纳税景象等经常发生。国、地税联合抽查,有利于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作配合,一致组织纳税人实施纳税自查,一致进场开展重点检查,共享检查材料、数据、证据和检查结果,进步稽查效率。也可以使企业一次性应对国、地税的税务稽查,降低税收服从成本。
税务稽查选案中的收入主导型选案方式
一般来讲,企业的收入额越大,被稽查的几率就越大,如: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稽查一轮。特别是长亏不倒的企业。
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抽查,拟定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准绳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进步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税务稽查新模式“国税+地税+公安”
根据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警税派驻联络室机制,加强税收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税务系统要进一步改革税务稽查工作机制,强化税务稽查职责和力量,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的执法力度,税务系统与公安机关配合,共同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各地国地税及公安已经全面推行税警合作的模式。
税务稽查推行用“报案制”
所谓“报案制”,就是在查处疑难、重大涉税案件中,在检查阶段掌握部分证据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作为报案人,争取公安机关的配合与支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先期立案,抢抓办案先机,较早地利用公安侦查手段寻找案件突破口,避免涉案企业销毁或转移账簿资料等证据,减轻取证难度,提高办案效率,扩大办案成果。此举打破了以往虚开案件必须集体审理通过后才能移交的模式,开辟了一条见实效、有成果的办案途径。
严控发票管理及专项检查
对于地址、电话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者经税务机关两次约谈不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具发票,同时暂停其网上申报业务!
推行纳税信用+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展联合惩戒“黑名单”活动 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开展18项联合惩戒措施,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全面上线
全面共享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个税征管体系。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基础信息等有关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其它税收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保密或故意泄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金税三期完成全国纳税人信息共享
改变了以前各省国地税部门信息化建设独立发展、数据口径杂乱无章的状态;规范了税收业务数据口径;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化系统事实标准;为全国范围内数据共享和利用奠定了基础。
新防伪开票软件增加了商品编码的选择,杜绝虚开虚抵发票的“两虚”行为
下一步会逐步推行开具发票的单位编码(无非是重量以克、千克计量;长度以米、千米计量;……等等),一旦有了 “单位编码 ”,大数据准确性会超出您想象,它会比你自己更了解你的库存状况,库存账实还敢不一致吗!!
国税局上线风险防控系统风控
“脸谱”风险防控系统的基础数据池来源于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申报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三个系统数据的分析测算。使用时,系统从三个系统中提取、筛选和整合所需数据,并开展数字比对、分类计算和分级筛选。同时,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和金税三期系统兼容,可以根据两个系统数据信息变化,随时更新完善风险指标。
发票进销比对系统监控企业进销行为
税务数据中心为每家纳税人建立数据库,采集纳税人收取的所有进项专用发票和开具的所有销项发票,进行比对:(1)比对进项购货发票与销项发票的内容,进行产品名称、数量和金额的比对;产品名称比对重点在于严查企业买卖与自身经营无关的进项发票;数量比对重点在于检查企业是否有销售不开具发票,虚转成本的情况;(2)比对进项购货发票开具方、销项发票的受用方的注册地、发票开具金额;此项比对重点检查此类发票是否不符合企业固有的经营模式与经营区域,以分析大额发票的开具是否存在虚开嫌疑;(3)比对出票方与受票方的行业是否相关此项比对,可以严查跨行业虚开发票,杜绝原黄金票的出现以及最低端手法买卖增值税发票的情况;(4)同时也会对收取的普通发票进行比对分析数据中心把企业收取的普通发票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所取得发票的种类是否合理,以监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合理性。
预警指标与纳税评估提高力度
纳税人日常纳税申报的一些数据违背逻辑性,出现涉税异常后,税务机关马上就会根据风险级次开展约谈、告知、稽查。税务风险测评一般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纳税人申报的税收数据和会计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结合数据分析预警平台的提示,识别和判断日常税源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高风险事项,并向稽查部门推送,虽然数据是真实的,但是因为申报数据同比、环比都存在较大异常,稽查部门才会“主动”找上门来。
徐箐提示:
1、税收大数据时代查看的不是会计人员账务处理的合理性,而是对企业财务数据逻辑性的分析;
2、纳税人信息共享时代,税务稽查选定税务预警不仅仅来自于国税独立系统的预警、而是与地税系统、工商系统、社保系统、银行系统、公检法等系统的预警;
3、财务人员作为税务机关采集数据的缔造者,一定要检查原则,锻炼自己的定力和意志力。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保护好企业。
4、潜移默化的引导企业投资者对国家税收重要性以及风险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