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国推行后,很多纳税人关注税务机关具体是怎么样运行的,以后办理相关的手续会不会得到方便。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在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举办的“国地税合作规范相关问题”在线访谈中进行了解答。
练奇峰表示,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目前的工作流程是: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材料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请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