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中国税务报》“税务危机”专栏
笔者去年参与过一起稽查案件纠纷的处理。从该案发生、处理的过程和结果来看,税务稽查不规范很容易引发税务危机。
南方某市地税稽查局的一位稽查人员,其在例行检查某个体户时,因为认为对方态度不好,不积极“配合”,就到银行把该个体户业主的个人信用卡交易记录全部调出来,按交易纪录逐一打电话给与该个体户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了解交易情况,给该个体户的经营和信誉造成很大损失。该个体户业主认为稽查人员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于是向上级税务机关举报,要求纠正该稽查人员的违法行为并道歉,否则将提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经过调查,确认该稽查人员的调查行为违反了稽查工作程序,如果打官司很可能败诉。于是经过与该个体户协商,最终平息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税务危机。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税务稽查部门表面上看权力很大,掌握着企业税务方面的“生杀”大权,其实不然。随着纳税人税法意识的增强,很多纳税人已经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不规范的税务稽查、税务处理涉及巨额的税款,对企业的形象和商业价值造成巨大的损失时,纳税人就会想尽一切办法,甚至抱着“鱼死网破”的态度抗争,从而很可能引发税务危机。
税务稽查之所以容易引发税企纠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依法征税的理解不到位,他们的执法依据往往不是税法,而是上级领导和税政部门的意见。笔者曾经看到过一份稽查报告,该报告里有这样的表述:根据市局党组的决定,对某某企业补税、罚款。这样的内容能够进入正式的文件,说明当事方的税务机关并不认为这样的表述有什么不妥。其实这样的表述存在很大问题,对纳税人处罚,依据的应该是税法,而不应该是某个领导或机构的决定。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做了很多工作,比如2009年发布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统一、规范了税务稽查程序;发布了《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明确了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希望用纳税人的权利来制约税务机关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基层税务机关的稽查人员和管理人员,还是抱着过去传统的观念来理解和执行税法。
他们在税务稽查过程中,虽然出示了检查证,但他们把这个证件当成了“搜查证”,在企业内部翻箱倒柜,通过“搜查”来取证。一些稽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采取“恐吓和诱供”的方式,非法获取证据。
【郭伟税务】“笔者认为,在法治社会,税务稽查人员如果还是按照过去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开展税务稽查,就很可能给部门和个人带来巨大风险。这种风险一方面来自于税务机关内部自查,一方面来自于相关纳税人的反抗。虽然纳税人的税法及其他法律知识有所欠缺,但他们可以花钱从外面聘请专业人士来维权,来处理税务危机。这样一来,税企博弈就演变成了税务机关和专业机构的博弈,税务机关任何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比如程序违法、税务文件的法律效力不足,都可能导致税务机关的败诉。
此外,在信息化时代,个别机构、个别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如果成为舆论焦点,被媒体炒作,就可能引发税务机关的公众危机。在税企纠纷中,如果被查企业坚持把所有的程序走完,也就是听证——复议——诉讼全过程,然后借助媒体扩大影响,一起纠纷就会演变为危机,需要税务机关投入很大的精力应对。从根本上讲,税务机关要防范税务危机的发生,需要从规范税务执法入手,真正做到依法征税,而不是依权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