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解决了资金问题,企业是否就一定能顺利发展壮大?事实上,突然的资金增长与资金不足一样,也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多问题。大量资金的涌入,对企业来说,不仅意味着机会与希望,更是一种严峻的考验,企业的管理模式、运营方式乃至管理者的个人因素都会对资金的使用产生很大影响,进而影响到资金的利用效率。实践证明,许多企业在融资成功后,面对突如其来的大量资金反而不知所措,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优化资源,反而出现了许多问题,甚至是负收益。钱突然增多了,该怎么花呢?没琢磨好这个问题,企业就会面临资金陡增带来的烦恼。
上述问题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1986年Jensen在《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公司财务与收购》中提出的自由现金流量假说。所谓自由现金流量,按照Jensen的界定,是指企业持有的超过所有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后剩余的现金流量。由于目标不一致,股东与管理者在自由现金流量的使用上存在利益冲突,管理者有囤积和滥用自由现金流量的动机,以拥有更多的可以控制的资源,获得更多的在职消费,提升其在公司的权利。特别是,当公司存在大量自由现金流量时,这种现象会更加严重。
资金陡增带来种种不适
资金陡增之后出现的不良症状,最常见的有三类:一是过度投资,二是资金闲置,三是资金滥用。这些症状的共同特点是企业对于新增资金的利用效率过低。
过度投资——管理者自信心膨胀的衍生品
过度投资往往出现在企业管理者过分自信,对市场估计过分乐观的情况下。Lang和Lizenberger在1989年提出了“过度投资假说”,即一些公司在拥有大量的自由现金流量后,会接受一些净现值(NPV)为负的投资项目。企业在“资金陡增”之后,由于不能对市场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又缺乏合理的中长期规划,导致盲目投资、过度投资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抱残守缺,不懂创新与转型,盲目扩大现有产能,忽略了市场供求,导致利润率下降。特别是在某些成熟产业或者衰退产业中,在市场已经出现了产能过剩、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下,依然继续扩大生产,盲目投资建厂甚至进行收购和兼并,不仅会造成市场饱和,产品同化,收益率降低,更严重的是使资金链处于断裂的边缘,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类企业在家电、光伏等行业并不罕见。
另一些企业则过于求新求变,盲目扩张,过多地涉足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联的其他行业,结果往往导致有限的经营资源过于分散,使核心业务受损,并造成管理上的错位与缺失,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以太子奶为例,当初太子奶一炮而红,曾连续多年占据中国发酵型乳酸菌饮料业的霸主之位,然而,企业在“世界500强”、“企业航母”、“海外上市”的目标指引下进行大跃进式的多方向、无关联多元化经营,业务涉及乳制品、食品、童装、日化用品、酿酒、旅游休闲、餐饮、零售、传媒、房地产等,终因扩张过速,管理不当,资金链出现严重问题。最后,原股东在与高盛、摩根、英联的投资对赌中落败,股权就此旁落。
资金闲置——企业长远发展的绊脚石
资金闲置往往出现在企业管理者过分谨慎,缺乏投资者的勇气和魄力的情况下。通过融资所得的资金,闲置问题更为突出。造成资金闲置的原因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已经筹到的,本来投资前景一片良好,但市场行情突然变化,情况不明朗因而放弃投资,谨慎持有;另一种则是在融资初期压根就没有明确的规划,也不知道该如何使用这笔资金,只因融资机会比较好就盲目筹集。前一种原因无可厚非,后一种原因却值得我们深思。
闲置的资金不用于投资,而是存入银行或者偿还旧债,是对资本的巨大浪费。据不完全统计,大约30%的企业资金被闲置在银行中,而且由于支付股息等原因,权益资本的成本实际上比定期存款利率要高,这就说明,企业有30%的资金在做赔本生意,这大概是所有股东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此外,借由股权资本弥补债务缺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种做法只能应用于企业债务快到期,而投入项目一时又无法产生足够收益的情况。由于企业募集资金所能投入的项目的收益率往往是大于债务成本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无疑使得企业放弃了可能有更高收益的项目,错过了应有的发展机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无疑是有害的,尽管这种危害短期内不容易显现出来。
资金滥用——管理权不受控制的伴生物
资金滥用往往出现在企业管理层混乱、任意决策或决策失误的情况下。近来争议颇大的“吴英案”,抛开融资的法律问题,吴英在筹到资金后,资金的实际用途与所承诺和描述的存在差异,这就有资金滥用的问题。虽然这只是一个非典型性案例,但企业管理者不受约束地使用所筹资金来提高自身在职消费的情况并不罕见,导致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增加,很多上市企业的融资因此被诟病为“圈钱”之举。另外,有些企业在突然融得大笔资金后,即使资金用途并未与融资初衷相违背,但由于管理层缺乏管理大笔资金的经验等原因,导致决策失误,造成“好心办错事”的局面。砸下的大笔资金,好似拳头打在棉花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资金的滥用,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会造成企业财产的巨大损失。
企业“血”流不畅原因何在
资金陡增不良症状的产生,既有外部企业融资机制缺陷引致过度融资的因素,也有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对管理人员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的原因。
机制缺陷导致过度融资
首先,由于融资成本过低,我国企业表现出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企业上市之前,有着极其强烈的冲动去谋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上市之后,又往往不顾一切地选择配股或增发等股权融资方式。相比之下,企业对债务融资并不十分热衷,即使进行债务融资,也是出于政策提高股权融资门槛或暂停发行而无奈为之,并且优先考虑短期贷款,长期贷款位居最后。这种选择偏好与二者成本的差异有关。有研究表明,考虑股利支付、发行费用等因素,我国企业股权融资成本仅为2.4%左右,大大低于债务融资成本,导致企业存在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债务融资的成本主要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而股权融资的成本则主要是向投资者派发股息,其资金成本实际上只是一种机会成本,并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自然将股权融资作为一种长期的无需还本付息的低成本资金来源。由于融资成本低且易取得,上市公司盲目扩大主营业务、随意变更投资方向,甚至把资金投到不熟悉或不相关的领域中,还有的上市公司把通过发行股票筹集来的大量资金,直接或间接的投入到证券市场上,资金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功能,造成融资资金的巨大浪费。
其次,企业融资额度的确定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企业应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来发行融资,但事实上,我国企业并非按“需求来决定供给”,而是按“可供给来决定需求”的非理性方式来确定其融资额,即按照政策规定赋予其可融资量的上限来进行融资,并倒推出投资项目所需要资金,结果出现了虚拟融资项目或盈利能力差的项目,甚至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存银行收取利息的怪现象。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首先,是代理冲突问题。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如果缺乏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经营者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就容易偏离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冲突不可避免。我国企业管理层持股比例普遍很低,经理很少拥有股权,有些公司经理虽然拥有股权,但却往往数量很少。此外,由于体制、资本市场发育滞后等原因,股票期权激励措施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也不多,这就造成了巨大的代理成本,管理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必然出现很大的差异。于是,在投资决策时,经理层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如扩大名誉、提高控制力、追求更高的奖金等,而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相违背,出现非理性投资甚至资金滥用的情况。
其次,企业管理中监督机制的缺失常常是造成资金使用过于随意的原因。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组织,发挥着监督企业日常经营决策的作用。但在我国,监事在上市公司形同虚设,很大程度就是为了满足治理结构的要求而存在的。虽然法规赋予了其较大的监督权力,监事却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一是股东监事往往来自股东单位层次比较低的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二是上市公司内部的职工代表监事在企业中也是没有更多发言权的,而让处在被领导地位的人员去监督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在我国“集权”管理的思想下,无异于痴人说梦。那么对于监事来说,挂个虚职,明哲保身成为最可能的选择。
再次,管理者的过分自信是导致非理性投资的重要原因。一些管理者在创业初期总能非常尊重其他管理人员的意见,而一旦企业越来越成功,越做越大,管理者就会产生“自我归因”的心理,认为成绩都是由于他的决策正确,于是过度相信自己的能力和判断。而过高估计自己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容易对各种可能性的分析不够全面,不能正确判断风险和不确定性,在公司的重大决策方面,容易产生失误。
自由现金流如何有效利用
针对资金陡增不良症状的原因,想要解决资金陡增之后企业难以有效利用的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入手:
发展内部资本市场,增加债务融资
通过发展内部资本市场和增加债务融资,来抑制过度融资。企业的内部资本市场(ICM,Internal Capital Market)可以把企业内部多条渠道的现金流量集中起来,投向高收益领域,其在监督、激励、内部竞争以及资本的低成本配置方面优于外部的资本市场。ICM既能够降低融资的交易成本,又可以有效地对资本的使用进行监督,从而抑制盲目投资。除了内部资本外,负债也可以有效地抑制过度融资。负债控制假说认为,负债是股息的有效替代品,债务的有效运用以及其比例的提高可以减少经理所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从而减少代理成本,控制过度投资。同时负债还会增加企业的破产风险,迫使经营者在投资决策时更为谨慎思考。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督与约束
首先,发挥董事会核心作用。应加强和完善董事会制度的建设,确定有效的董事会规模和结构,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维护其独立性和客观性,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确保独立董事人选能切实对企业经营发挥监督作用。对于政府安排到企业的董事,应建立严格的奖罚机制,并将其利益与企业挂钩,不从企业获取薪酬,由政府根据企业业绩表现来确定董事的收入。改变以往一个企业亏损,董事长没有任何责任,换一家企业再当董事长的“人情”用人制度,如果企业经营不利,要严格追究董事的责任。
其次,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应改变我国企业监事会形同虚设的缺陷,切实发挥监事会的实质监督作用。为了完成监视职能,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还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还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二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三是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四是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此外,对于监事会也应该采取奖罚措施,对于监督业绩,应给予一定的收入及职位奖赏,而对于监督失效,则要同时追究责任人。
再次,建立有效的经理人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应设计和实施有效地公司经理人激励机制,来使公司经营者的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确保公司经理层能够以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同时,现代企业还应该制定出程序化相对较高的投资决策程序,避免经理人的过度自信和过度乐观对决策准确性的影响,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合理性。在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的同时,还要加强约束经理人行为的约束机制。一方面,加强对上市公司经理人的培训和教育,培养诚信文化,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其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制定上市公司经理人行为准则,对违背行为准则并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上市公司经理人,要责成上市公司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换,对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经理人,要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优化股权配置,提高市场透明度
机构投资者有动力也有能力来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要加快培养多元化投资主体,大力发展就投资者,如养老保险、共同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形成股东间的有效制约,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鼓励机构者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加强与企业的多元化关系来强化与经理人的联系,有效监督和约束管理者的投资行为。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除了披露定期报告外,还有临时报告制度,即应对公司经营方向的更改、投资项目的变化进行及时披露。一旦股东认为利益受经理行为损害,法律可以赋予股东要求赔偿的权力。在此过程中,更重要是的是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监督渠道和维权渠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