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公司的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e),是指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劳务或技术交易时所采用的内部价格。这种内部价格的制定以实现公司的全球战略、追求全球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与同类商品、劳务或技术的市场价格并无必然联系。各国的税收制度及其法规的不同,加上国际市场存在结构性缺陷和交易性缺陷,为跨国公司最大限度地使用转移价格,以实现其全球战略提供了诱因和条件。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主要目的:
1.减轻税负
跨国公司在不同的国家开设子公司,各国的税率都不同,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把盈利从高税率国家的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公司,以减少公司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有些公司还利用避税港,就是在那些免税或低税区开设子公司,通过运用转移定价策略来降低税负总额。例如:一家在美国的公司需要将产品卖给它的中国子公司。在使用避税港之前,美国公司销售产品的所得交所得税,中国公司购进产品可用于抵减盈利。但是如果这家美国公司通过避税港转移定价,就将大大降低税负。它可以先以低价将产品卖给设在避税港的子公司,这样收入减少,应交的所得税也随之减少。然后再由这家子公司将产品以高价出售给中国的子公司,相应的中国子公司可抵扣的成本就增加。而设在避税港的子公司由于超低的税率,又只需缴纳少额的税费。这样一来的话,大大降低了整体税负,使各关联企业的共同获取利润的最大化。
此外,这些关联企业也可以通过使用转移定价,通过较低的价格来降低进口关税。但也需注意到的是使用转移定价对逃避关税和所得税的影响是正好相反的,企业也需权衡得失,择优选择。
2.粉饰会计报表
企业还可以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来调高或调低公司的账面利润水平。如果是上市公司其必定想招揽大量的投资者,那么其就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来使其利润虚增,蒙蔽投资人,使投资人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如果企业为了保护其子公司免受竞争者由于高利润而进入市场的威胁,那么它也可利用转移定价来掩盖子公司真实的获利水平。总之,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经营要求,利用转移定价来调试会计报表以达到自己期望的水平。
3. 避免相关的管制
当前在一些国家有严格的反倾销和反垄断的条款。反倾销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产品避免外来产品非正常低价的冲击。企业为了避免被指控是反倾销,其就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和避税港来提高进口半成品的成本,由于进口成本的提高,则其销售价格也随之提高,在实际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利润也就增大。而反垄断法则相反,通常越高的价格会被裁定为垄断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企业也可以运用转移定价来降低中间产品的价格,从而使最终产品的售价得以降低。
新税法推出反转移定价避税条款
转移定价的危害主要是国家税收的流失,因此,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来抑制转移定价避税现象的发生。1998年我国发布了第一个正式转让定价法规。在明年即将实施的新税法中也加入了反避税的条款。
在新税法中的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新税法确立了关联企业间的独立交易原则。同时企业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计划 。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同时还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新税法的推出,企业通过转移定价来转移、操纵利润必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企业应当认真学习新税法的有关条文,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更好的运用转移定价进行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