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是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编制的目的是保证利润表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小企业的经营成果,编制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和编报及时。作为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载体,利润表必须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包括贷款银行、税务部门、小企业管理者及国家有关宏观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是小企业最主要的债权人,其关心的是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对其是否提取减值准备,提取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程度并不十分关心,因为小企业是以其房屋等不动产抵押进行贷款的,利润的大小并不是决定向企业是否贷款的主要标准。税务部门所关心的是小企业账簿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能够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正常核算并提供有关纳税信息。国家有关宏观管理部门关心的是基本经济信息数据,对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没有提出特别具体的要求。因此,相对于《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对小企业的资产、负债如何核算,收入如何确认,费用如何进行归集和分配等进行具体规范,而对小企业日常经营中较少遇到的一些特殊交易,如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只规定处理原则,没有规定如何进行具体核算,这样既满足了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又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二、会计政策及税法对利润表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对利润表的影响
由于规模不一,很多小企业可能没有专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而且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也参差不齐,因此减少小企业会计核算中需要的职业判断,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状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充分体现小企业自身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是制订《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利润表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计提减值准备对小企业利润表的影响。《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企业货币资金以外的所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对长期资产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这对小企业的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会计期末如果企业长期资产不发生减值,则对企业利润没有影响,如果发生减值,《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提取减值准备,记入营业外支出,长期投资发生减值提取减值准备,记入投资收益,将减少利润额。而小企业对长期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即使长期资产发生减值,也不会对利润产生影响。因此,较《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小企业利润表中显示的利润不能完全反映其经营成果,夸大了经营业绩,掩盖了一定的经营风险,造成企业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的现象。
2.借款费用对小企业利润表的影响。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支出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作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主要解决的是将每期发生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还是将每期发生的借款费用予以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必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必须与资产实际支出数相挂钩,也就是说,发生在固定资产上的实际支出数小于专门借款时,小企业全部予以资本化,不计入损益,大企业一部分予以资本化,一部分则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同等情况下,小企业的利润就大,其差额就是大企业记入财务费用的那部分专门借款费用。
3.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对利润表的影响。《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时,要求按照简化的权益法核算,对于由投资而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不要求进行计算并分期摊销。
(二)税法对小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有关会计事项在会计处理上能够做到与税法一致的,尽量与税法规定相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则实行税收与会计的适当分离。从《小企业会计制度》来看,税法规定对会计处理方法的影响是深远的。
1.增值税对利润表的影响。增值税对利润表项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收入和销售成本上。主营业务收入是小企业获得利润的最主要来源,利润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中如销售材料收入,都是不含税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中所包含的材料成本,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不含税成本,只要企业在购进材料时能够合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其材料成本就可以扣除增值税发票上的进项税额,以无税成本入账,若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其材料成本为完全成本,以全部支出入账;对于小规模增值纳税人企业,其主营业务成本,全部为含税成本,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所得税对利润表的影响。所得税对利润表的影响主要在所得税项目和净利润项目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所得税的计算分别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其处理结果对利润表上的所得税和净利润项目是不一样的。
三、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1.报表中的“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利润表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利润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相一致,应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年数”栏。在编报中期和年度利润表时,应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栏。
2.利润表各项目主要根据各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