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某集团内母公司2008年12月出售一台全新设备给其子公司,售价为120万元,成本为96万元。子公司购入后作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3年,不考虑净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2009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设备发生减值,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为6837元。2011年12月设备报废,清理费用2000元。两公司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2009年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24万元(120-96)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400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240000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8万元(120/3-96/3)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80000
贷:管理费用 80000
(3)抵销个别报表多提的减值准备:个别报表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2万元[(120-40)-68],但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68万元却高于合并报表按原始成本计算的账面价值64万元(96-32),对合并整体来说没有发生减值,所以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个别报表计提的减值准备全部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20000
(4)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个别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万元{[(120-40)~(120-40-12)]×25%};合并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4万元{[(120-40)-(96-32)]×25%};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万元(4~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如果上例中设备在期末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6037元,在这种情况下,合并抵销的金额应为个别报表计提的减值准备20万元与合并报表应计提的减值准备4万元的差额16万元。另外,由于合并报表抵销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与个别报表的账面价值相等,个别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就是合并报表应确认的金额,不需抵销。
在固定资产连续使用年度,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应根据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重新计算折旧额,因此,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重新计算应抵销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
[例2]沿例1,2010年母公司应作如下合并抵销分录: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同例1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分录同例1,金额为2万元[(120-40-12)/2-96/3]
(3)抵销以前年度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8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80000
(4)抵销个别报表以前年度多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000
(5)当年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个别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万元{[(120-40-40)-(120-40-34-12)1×25%};合并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万元{[(120-40-40)-(96-32-32)]×25%};当年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0.5万元(2-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所得税费用 5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
固定资产报废年度,在个别报表中,由于固定资产随着报废其账面价值全部注销,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时,内部利润、减值准备的抵销不能记入“固定资产”项目,而应将清理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支项目,并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3]沿用上述资料,由于子公司对该电子设备报废清理的结果是净损失0.2万元(120-40-34-34-12+0.2),对此,母公司在编制2011年度的合并报表时,应作抵销分录: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40000
贷:营业外支出 240000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2万元(120-40-34-12-96/3)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管理费用 20000
(3)抵销以前年度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0
(4)抵销个别报表以前年度多提的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000
(5)转回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