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成为5月头条新闻的争论中,美国参议院调查委员会(Senate Permanent Subcommittee on Investigations)在其发布的一份报告中称,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库比蒂诺(Cupertino)的科技巨头苹果公司(Apple),在过去4年里,利用一个“复杂的离岸实体网络”,为“原本属于应税离岸收益的440亿美元”避开了美国的税收。这份报告指出,为了避税,苹果公司设立了至少三个海外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并不是任何国家的‘应税实体”。
苹果公司在大量的自我辩解声明中称,它很可能是美国最大的公司纳税人;在本土创造或支持了60万个就业机会;公司之所以在海外拥有大量现金,是因为公司的大多数产品均在美国以外 销售 。苹果公司的支持者在回应这一观点时坚称,该公司采用的税收策略没有不合法的,也没什么不恰当,它只是在遵循与谷歌(Google)和微软等其他全球性高科技巨头遵循的游戏规则相同的规则而已。
苹果这类公司采用的在不违背美国法律的前提下将其纳税额减少到最低限度的机制是什么呢?为什么美国坚持采用这样一种税收体系呢,它的经济后果是什么呢?这一体系应该得到修整吗——如果是的话,怎么修整呢?
“从理论上来说,所有的争论都是因为美国采用了一套‘居住地(居民)’征税体系(residential tax system),而不是很多欧洲国家采用的‘属地’征税体系(territorial tax system)。”沃顿商学院商业经济和公共政策教授肯特·斯迈特斯(Kent Smetters)谈到。“在属地征税体系的框架中,公司的税收需缴付给从中开展经济活动的国家,不管公司的国籍如何。而在我们采用的这个居民税收体系中,美国的纳税人(企业或个人)要按美国的税率纳税,不管这些收入来自何处,纳税额会减去在采用属地征税体系的国家已经缴纳的税额。虽然这两种税收体系都有其令人信服的理由,但缺乏国际平等性一直是个让人深表关切的问题。”尽管美国公司对其海外收入负有纳税义务,但这一税收体系允许他们延迟为海外收入在美国纳税,纳税时间可延迟到将那些资金返回美国的时候。
“双重爱尔兰与荷兰三明治”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克里斯·威廉·桑齐里科(Chris William Sanchirico)认为,在实际运作中,这一制度存在“巨大的漏洞”。他谈到,“税收天堂”——往往是些小型岛国——利用这一制度将美国公司吸引到了自己的国家,他们对公司执行的低税率政策对跨国公司很有吸引力。美国的公司可以在这些地方设立一家子公司,用来将自己的产品销往美国以外的市场,因为他们没有与那些国家建立充分的法律关系,从而也就不会触及那些国家的税收制度。因此,苹果公司的子公司可以在欧洲和亚洲国家销售产品,但无需为这些销售收入在欧洲和亚洲国家纳税。
因为这些国家的税率比美国的税率更低,所以,美国的企业会“将其收入转移”到子公司的账面上。桑齐里科谈到,这种一个公司与其海外子公司之间的“转移价格”(transfer price)“并不是真实的市场价格,但这样的价格最终能决定公司从外国获得的收入。”就苹果公司而言,“它拥有包括其品牌和专有技术在内的知识产权。苹果公司可将这些(知识产权)转移到设在外国的子公司(比如,设在爱尔兰的子公司),这样,子公司就有了苹果公司制造的产品。苹果公司会将转移价格人为定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从而,子公司只需为这些产品缴纳很少的税收。”
这还只是这一过程的一部分。他接着谈到,“随后,爱尔兰会让(这家美国公司)更进一步,通过更多的转移定价策略将其收入转移到税率更低的地区”,公司这次会将收入转移到设在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等地的壳公司。在一项错综复杂的协议中,美国的公司可以在爱尔兰设立两个公司,其中一家公司全权拥有另一家公司。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双重爱尔兰”(Double Irish)。桑齐里科谈到,有时候,两家爱尔兰公司中间还会安插一家荷兰公司,以便通过这家荷兰公司避税。这就是广为人知的“双重爱尔兰与荷兰三明治”(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这种计划 之所以后来变得极为复杂,是因为美国的反滥用税收协定条款,这些条款旨在阻止美国公司利用壳公司的欺骗行为。据报道,采用双重爱尔兰策略的公司还包括奥多比系统公司(Adobe Systems)、礼来公司(Eli Lilly)、脸谱(Facebook)、通用电气(GE)、微软、甲骨文(Oracle)、辉瑞制药(Pfizer)和星巴克(Starbucks)等企业。
科罗拉多大学法学院教授维克多·弗莱舍(Victor Fleischer)谈到,虽然从理论上来说,苹果公司可以将其储备的海外现金返回国内,但该公司并不想这么做。“(苹果公司)更希望通过游说而享受到‘免税期’(tax holiday),之后再将现金免税返回美国。对苹果公司来说,免税期带来的一个额外好处是,当撤销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分录时,公司的报告收益会大幅增长。
公平的税率?
考虑到如此复杂的计划 ,那么,估算苹果公司和类似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实际纳税额的最佳途径是什么呢?沃顿商学院会计学教授斯蒂芬妮·赛克斯(Stephanie Sikes)认为,这些企业一定会在其年报中向股东披露一年的现金税赋。“尽管这一数字也包括了税费返还以及对前一年收益的追加税加利息和罚款,不过它依然是估算企业在某个特定年度纳税额的最佳公开信息,因为企业的纳税申报是保密的。”
赛克斯还补充谈到,一家公司纳税相对量的公约数是该公司的长期实际税率。这个税率的计算方法是:“将一家公司过去X年来向所有行政辖区(联邦、国际、州和地方)纳税的数额加起来,再除以该公司过去X年来税前账面收入的总和。之所以计算长期税率而不是年度税率,是因为公司在任一年度的纳税可能会包括之前年份的税费返还和欠缴的追加税。因此,计算长期税率的方法可避免年度税率的波动起伏。”
可是,人们怎么知道一家跨国公司缴纳的实际税率是否“公平”呢?“很显然,这是个极具主观色彩的问题,不同的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赛克斯谈到。“如果这个问题是什么对股东是‘公平’的,那么,我认为,很多人都会说,苹果和已成公众注意中心的其他公司已经缴纳了公平的税额,因为他们的税收筹划旨在将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些公司都在按章纳税。为了设计这些结构,他们在会计和律师身上花了大笔金钱,所以,他们从中得到的好处必须超过投入的成本,否则,他们就不会那么做了。”
赛克斯还补充谈到,有时候,消费者要求公司成为“优秀企业公民”的压力,会致使企业减少税收筹划,或者缴纳比他们实际应缴的税额更多的税金。举例来说,2012年12月,为了平息一场会损害公司销售的消费者抵 制运动,星巴克(Starbucks)就同意在接下来的两年里每年向英国政府缴纳1,000万英镑——这笔钱并不是法律规定应缴的。“很显然,星巴克认为,缴付额外税费符合股东的最佳利益。”
沃顿商学院会计学教授詹妮弗·布鲁恩(Jennifer Blouin)谈到,苹果和其他美国公司的批评者往往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全球各地的其他跨国公司也在实施类似的税收策略。“我知道政治辩论是怎么开始的。有人说:‘天啊,这家公司赚了这么多钱,可它不在美国纳税。’可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为什么要强迫苹果公司为每一美元的收益纳税35美分,而三星公司(Samsung)和很多非美国竞争对手却无需这么做呢?他们会靠价格把苹果公司挤出市场的……苹果的产品并不是独一无二的。同时,三星公司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就像 供应链 外包这种在政治上不受欢迎但却是必不可少的公司战略一样,这些公司采用的税收策略也反映了全球化时代的现实。“居住地和国籍的界限已经变得不那么分明了。” 布鲁恩谈到。
赛克斯对此表示认同。“这些公司是在一个国际市场中参与竞争的,而美国的法定公司税率在全球则是最高的。此外,美国还是少数几个依然采用‘属人征税体系’(worldwide tax system)的国家之一,这意味着在美国组建的公司的所有收入都需纳税,即便这些收入来自美国以外。而大部分国家采用的都是属地征税体系,在这种税收制度中,一个国家只对公司在其境内获取的收入征税。美国法定税率最高的现实与其他国家的属地征税体系合在一起,就导致了这样的结果:美国的公司会将其投资转移到税率更低的国家,之后,还会规避将在外国挣得的利润汇回国内的所有花费。”赛克斯谈到,举例来说,尽管苹果公司拥有可用于分红和股票回购的大量现金,可它依然会发行债券,并用这些借来的钱分红和回购股票。“这是因为该公司的现金都在海外,可它不想把钱汇回国内,因为那么做要在美国按章纳税。”
对增长的威胁?
有评论人士认为,这种税收制度正在损害美国的经济增长。然而,“(苹果公司和其他企业)转移到海外的是无形资产”,比如,知识产权等,布鲁恩谈到。“所以,我们并没有因此丧失美国的就业机会,没有将它们转移到爱尔兰。当然,我们也会丧失几个工作机会,因为那里必须有人去运营,他们要在爱尔兰设立办事机构,要把服务器安置在爱尔兰,不过这些都微不足道。实际上,他们所做的是将大量利润转移到了美国以外。”
布鲁恩还补充谈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现在对此深表关切的”正是欧洲人,欧洲已开始对“双重爱尔兰与荷兰三明治”感到紧张,因为“那些结构帮助这些公司减少了在欧洲承担的纳税义务……结果表明,苹果公司的这种准爱尔兰实体没有为其收入在任何地方进行纳税申报。”这就意味着欧洲吃亏了。
赛克斯认为,虽然没人期望美国的公司会缴纳比其纳税义务更多的税金,“但美国的公司税收体系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所以需要变革 。它已经阻碍了美国的经济增长。为了激励公司在美国投资,美国应该削减公司税率。”此外,很多评论人士还吁请美国转而采用属地征税体系。赛克斯谈到,一方面,“虽然属地征税体系可以消除阻碍公司将海外盈利汇回国内的障碍,但从另一方面而言,采用这样的税收体系并不能将企业吸引到美国,吸引企业来美国的唯一途径就是降低税率。政府可通过扩大计税基数(也就是消除税收漏洞),以税收增减为零的改制方式降低税率。削减公司税率并扩大计税基数将刺激美国经济的增长,并能在本土创造出就业机会。”
“我们关心的是,这些美元会投向哪里。”弗莱舍谈到。“重要的是,这些钱是否没有被投入美国而是投向了海外。我们不想看到这样的结果:免税代码促使公司为了避免缴纳将资金汇回国内的税金而将资金投向海外。”
变革 的范围
考虑到显而易见的缺陷,很多人都认为美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已运转不灵了。但是,就把税收体系改成什么样子的问题,人们还有很大分歧。弗莱舍谈到,自由派人士希望变革 围绕35%的目前税率进行,也就是对美国公司的全球收入按这一税率征税,但要堵塞破坏目前税收体系的漏洞。而在政治谱系中居于中间位置的变革 者则主张采用没有延期缴税的属人征税体系,将税率降低到大约20%。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中,美国公司的全球收入都将被征税,不管公司是否将资金汇回国内,如果将资金汇回美国,公司将无需缴纳额外税金。
“税率越低,公司利用精密复杂手段避税的动机就越小。”弗莱舍谈到。“(目前)35%的定价对我们没有什么好处,因为没人重视它。”共和党议员、众议院筹款委员会(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主席戴夫·坎普(Dave Camp)更喜欢降低美国税率并构建一个属地征税体系的方案,这种方案将只对来自美国的收入征税,美国的公司可将盈利从境外无成本自由汇回国内。那么,美国的税率到底应该降低多少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的数据显示,工业化国家的平均公司税率在20%到25%之间。美国的公司和行业协会坚持认为,如果美国想拥有全球竞争力,美国的税率就不能超过这个水平。
布鲁恩表示,就目前来看,“只有我们降低了税率,公司才会愿意把钱带回美国。”与此同时,立法者可能会着手对来自知识产权——也是美国公司海外子公司使用的资产——的收入征收最低税额,她补充谈到。“我对变革 的前景持谨慎乐观的态度。我们可以降低美国对公司收入课征的税率,同时保留属人征税体系,并推出一些以较低的税率向知识产权收入征税的优惠方案”——就像英国的“专利盒”(patent box)系统一样,该系统以极低的税率向知识产权收入征税。“此外,我们也可以实施大转变,认真考虑转向属地征税体系的问题。有一点是很明确的:确定一套名义上很高的税率,对美国来说,是说不通的。税收体系制造的法律漏洞可让苹果这类公司通过转移定价和延期缴税等手段规避这些高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