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04日    首席财务官      
推荐学习: 百战归来,再看房地产 ;世界顶尖名校纽约大学地产学院、风马牛地产学院重磅推出。 项目专注于中国地产全产业链模式创新和细分领域前沿实战,汇聚中美两国最强师资,融入中国地产顶级圈层。 冯仑先生担任班级导师,王石、潘石屹、Sam Chandan等超过30位中美两国最具代表性的地产经营者、践行者和经济学者联袂授课。《未来之路——中国地产经营者国际课程》>>

  按照新规,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因此,企业需要准确把握其中的涉税细节。

  财政性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财税[2009]87号)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从而取代了财税字[1995]81号《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新规定比旧规定进行了细化,更具有操作性。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方可不征税

  财税[2009]87号规定的三个条件是:(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若缺少任意条件的不允许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尤其注意对该项资金单独进行核算,以备税务检查。

  拨付资金靠县级以上政府

  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这一条是指取得资金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不能理解为批准部门。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这类收入必须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不能混作他用;批准级别是国务院,地方政府委托代行职能的专项资金不得作为不征税收入,而应视为应税收入。

  看准执行起止日

  财税[2009]87号规定,起止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虽然文件发布在2009年6月,就是说,企业在2008年度符合该项免税的已经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在2008年度企业做了不征税收入,但支出走了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提了折旧、摊销的要补税。执行截止日为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执行该不征税规定。

  遵循管理防范风险

  该项财政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经从所得额减除,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若再从纳税所得额扣除就会获得双重优惠,这是不允许的,根据财税[2009]87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是永久不纳税,注意五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要重新计入收入总额,根据财税[2009]87号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五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两条若企业忽视了处理或处理不当,不但要补税,还面临50%,甚至5倍的罚款。

  不同类型正确处理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现在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六大注意事项

  为准确把握“财政性资金”的内涵,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资金都是财政性资金,不局限于财政拨款的单一形式;

  直接减免应并入应税收入的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的直接减免额不并入应税收入;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税收优惠的具体形式,即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然后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退还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只要是享有此类形式优惠的所有税种,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出口退税不并入收入总额,其退的是上一个环节的进项税,是企业购进货物已负担的部分,不是本环节实现的税收;

  某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形式给予企业优惠,均应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税收入。

  “乱收费”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

  湖北省某县振兴制造企业发生五种与财政性资金有关的业务:

  从地方政府借款1000万元,需要按期付息,并在五年后还本;

  企业取得的属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200万元增值税退税款;

  地方某职能部门要求支付10万元“集资建学费”,依据是县政府的文件;

  取得了地方政府用于帮助企业发展、购置固定资产、不需要偿还的财政支持资金280万元;

  取得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160万元。

  企业对这些与财政性资金有关的业务,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分析如下:

  政府借款不属于应税收入。《实施条例》规定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拨付的财政资金,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的直接投资。而要求“资金使用后归还本金”应该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如果对是否支付利息不作明确,只要求本金一定归还,则属于借款行为。这种行为与收入无关,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

  增值税退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通知》强调,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投资和借款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据此该企业取得的三废资源综合利用200万元增值税退税款,取得的地方政府用于帮助企业发展、购置固定资产的财政支持资金280万元,都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关注以下几方面:1.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资金都是财政性资金,不局限于财政拨款的单一形式;2.直接减免应并入应税收入的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的直接减免额不并入应税收入;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税收优惠的具体形式,只要是享有此类形式优惠的所有税种,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4.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因为出口退税退的是上一个环节的进项税,是企业购进货物已负担的部分,不是本环节实现的税收;5.某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形式给予企业优惠,均应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税收入。

  “乱收费”项目不得税前扣除。《通知》指出,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很明显,该企业支付给地方某职能部门的10万元“集资建学费”,依据是县政府的文件,不属上述审批权限规定的范畴,而属于“乱收费”项目,所以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批准的专项资金可视为不征税收入。财税[2009]87号要求,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据此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160万元财政性资金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这项规定是针对政府委托企业代办某些公益事业的款项,有专门的用途。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这类收入必须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不能混作他用;b.批准级别是国务院,地方政府委托代行职能的专项资金不得作为不征税收入,而应视为应税收入;c.在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同时,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本站文章转载自网络,用于交流学习,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将立刻删除。Email:271916126@qq.com
随机读管理故事:《叫醒你的是什么》
杰克是美国纽约一家公司的主管,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杰克的薪水很低。杰克每天早晨6点多到公司,晚上8点多了还在公司加班,有时候甚至要忙到晚上10点多。
 工作的劳累不算什么,可是让杰克难过的是自己对这份工作已经没有了信心,每天的工作仅仅是为了那微薄的薪水。
   终于有一天,杰克再也受不了这样的生活了,他请了假,去一个风景区散心。风景区有一处是钓鱼的地方,于是杰克买了鱼竿坐了下来,开始钓鱼。烦躁的杰克钓了足足一个多小时,可是没有任何收获。
    坐在杰克旁边的一位老者,却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钓了很多鱼。老者问杰克:“年轻人,在想什么呢,这么烦躁?”
杰克对老者说了自己工作上的不如意:工作很累,可是却没有任何成就感,而且薪水也低,更要命的是自己已经厌倦了这份工作。
    老者默默地听着,等杰克说完的时候,老者又问了一下杰克公司的情况,然后对杰克说道:“每天早晨叫醒你的是什么?”
杰克一下子愣住了,不明白老者是什么意思,杰克想了想说道:“每天回来都很晚了,一直到第二天早晨都很累,叫醒我的当然是闹钟了。”
   老者摇了摇头说道:“这就是为什么你会感到工作累而且没有希望的原因,年轻人,你觉得每天叫醒你的应该是什么呢?”杰克不明白什么意思,满脸疑惑地看着老者。
   老者说道:“年轻人,每天早晨叫醒你的应该是梦想,而不是闹钟。”
   杰克一下子愣住了,半天才明白过来,是啊,为什么自己会这么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自己一直在为那些微薄的薪水而工作,而不是在为梦想努力。
 杰克想起了大学毕业的时候,自己曾经立志要成为一个优秀的销售专家,可是现在却在一个小公司里混日子……想到这里,杰克再也坐不住了,他马上回去辞职,然后开始寻找适合自己的销售工作。
     一个月后,杰克找到了一份销售工作,虽然薪水比原来低很多,可是杰克却干得很有兴趣。1年后,杰克成为一家大公司的销售主管;3年后,杰克成了著名的销售专家。
  叫醒你的是什么?如果是闹钟,你仅仅是在为一份工作而工作,可是如果叫醒你的是梦想,那么你正在为梦想而努力。为工作而工作,你收获的只是一份微薄的薪水,如果叫醒你的是梦想,那么最终你的梦想就会实现。
阅读更多管理故事>>>
相关老师
热门阅读
企业观察
推荐课程
课堂图片
返回顶部 邀请老师 QQ聊天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