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什么区别?偶然所得是指什么收入?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问:职工因请病假而被单位扣掉的部分工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并入工资中?
答: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是实际发放到职工手中的工资,所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并入请假扣掉的部分工资。
3.问:中秋给职工发现金1000元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的福利和奖金等,是需要计入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取得的过节补贴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问: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收个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5.问: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
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是否应该缴税?
答: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6.问:公司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这些实物福利如何计征个税?
答: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7.问: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该如何缴纳税款?
答: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