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平衡点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就是通过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对纳税人税负差异进行分析,使企业科学地选择纳税人身份,从而降低税负,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4%或6%计算税额,应纳税额=不含税 销售 收入×征收率,而一般纳税人则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这样就使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相互转换、利用纳税人“身份”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实际上,增值税法规还对某些特定货物允许一般纳税人既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采取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实质上等同于小规模纳税人。
余文声介绍,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率判别法来选择纳税人身份。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
余文声介绍,当企业所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征收率为3%时,企业的增值率为17.6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同理,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征收率为6%,这个平衡点为35.29%。而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征收率为4%时,平衡点为23.5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征收率为6%时,平衡点为46.15%。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征收率为4%时,平衡点为30.77%。
余文声还介绍了可抵扣进项占销售额比重和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比重来判别两种增值税纳税人税负轻重。
工资化福利2万元月薪节税875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员工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如何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成了焦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余文声表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通过工资化福利、工资化劳务报酬、分次申报等技巧来实现节税目的。
余文声举了一个工资化福利的例子来说明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来为企业和员工省钱,2万元工资的员工,通过这样的方式,可实现每月节税875元,全年节税10500元。
假如张经理每月工资为20000元,不进行纳税筹划的话,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3500)×25%-1005=3120元。
但是,由于张经理每月需支付房租2600元、交通费200元、电话300元,误餐费400元,合计3500元,因此张经理与公司商定:每月的上述固定支出由公司采取实报实销方式负担,每月工资下调为16500元。
由于公司实付工资为16500元,那么张经理每月应纳税额为(16500-3500)×25%-1005=2245元,每月可节税3120-2245=875元,全年共节税875×12=10500元。
工资化劳务报酬能节税4920元
余文声表示,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是劳动所得,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将雇佣变成非雇佣,或将非雇佣变成雇佣都能改变税收负担。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某些特殊项目通过适当变通,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余文声为此举了一个例子,假如吴工程师应某公司之邀,为该公司设计图纸,每月取得该公司的工资收入10万元,假如吴工程师与该公司有雇佣关系,按照新税法,其应纳税额=(100000-3500)×45%-13505=29920元。
但如果吴工程师与该公司无雇佣关系,其应纳税额=100000×(1-20%)×40%-7000=25000元。因此,如果吴工程师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与该公司就不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他所提供的就是独立个人劳动,则其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要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税29920-25000=4920元。
此外,还可通过分次申报方式来节税。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该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余文声表示,如果能把一次取得的收入变为多次取得的收入,就可以享受多次扣除,从而达到少缴税收的目的。
余文声举例,某专家为A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一年的咨询服务费为6万元,如果他一次性申报应税所得4.8万元,应纳税额为4.8万元×20%×(1+50%)=1.44万元。但如果是按每月平均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则其按月申报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节税14400-9600=4800元。
分拆公司一般纳税人
变小规模纳税人
自今年11月1日以来,广东完成新旧税制的转换,正式启动“营改增”。截至试点启动当天,广东省(含深圳)共有16.46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的情况反馈,总体而言,“营改增”试点带来的结构性减税效果显著,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幅减轻。但是,由于抵扣链条不完整、行业自身特点等一系列原因,一部分企业税负并未减少,相反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集中体现为人力成本比重较高的企业,如 物流 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咨询公司等。
有关增值税法规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采取了经营规模大小的标准与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的标准,因此纳税人可以利用合并或分立的手段来控制经营规模的大小以满足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使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存在身份选择的可能性。
余文声介绍,营业额介于5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的现代服务业,依照规定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现代服务业6%的税率。由于文化创意企业可抵扣的进项较少,为降低税负,该公司可以一分为二,变成两个小规模纳税人,这样便可适用3%的征收率,达到有效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的目的。
余文声介绍,分拆企业有很多的限制条件。如在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同时分立各方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等。因此,余文声建议,企业如果希望通过税务筹划的方式降低税负,不能只片面地考虑通过税收筹划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而忽视筹划过程中各种条件的制约和限制,要确保企业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争取自身的合法涉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