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该社股金年初数395000元。
本社章程规定,每年末以每个成员的股金份额占全部股金的比例量化其享有的公积金份额。
接受投资时:
借:库存现金6000
贷:股金——甲5000
贷:资本公积——股金溢价1000
所以,股金年末数400000元,该数据可以根据《成员权益变动表》提取。
注: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通过合作社来进行生产销售,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其他标准进行量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单纯以成员平均的方法量化。
假设该社以出资额为标准进行公积金量化,请计算甲享有的公积金比例?
因为,该社共有股份(股金)40000元,每股5000元。所以甲享有的公积金比例为:
=1/(40000/5000)
=1/80
假设:该社资本公积年初数20000元,盈余公积年初数8000元,年末数分别为21000,10000元。
则:量化给甲的公积金份额
=公积金总额×出资比例
=(21000+10000)×1/80=387.5元
【例2】承上例,盈余分配时有合作社成员50人,专项基金年初数90000元(全部为国家财政补助),本年增加数50000元(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38000元,接受捐赠收入12000元),年末数140000元。
收到国家财政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专项应付款——国家财政补助收入50000
收到捐赠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12000
贷:专项基金——接受捐赠收入12000
利用财政补助收入购买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38000
贷:专项基金38000
假设,本社章程规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资产,按照盈余分配时的合作社成员人数平均量化,作为分红的依据。
则:
量化给甲的形成资产的财政补助资金份额为:
=(90000+38000)/50=2560元
量化给甲的捐赠财产份额为:
=12000/50=240元
年度终了,以“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应享有的合作社公积金份额。
则:甲享有的合作社公积金份额为:
5000+387.5+2560+240=8187.5元
【例3】承上例,经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按当年盈余的4%提取盈余公积;将可分配盈余的75%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将剩余可分配盈余的90%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资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未分配盈余年初数6000元,本年增加数50000元(其中当年实现盈余50000元)。所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总数100000元,成员甲当年与合作社的交易额8000元。
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盈余分配——提取盈余公积金50000*4%=2000元
贷:盈余公积2000
所以,可分配盈余为:50000-2000=48000元
所以,应付盈余返还为:48000*75%=36000元
其中,甲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为:=8000/100000=8%
所以,应付盈余返还给甲的金额为:=36000*8%=2880元
因此有:
借:盈余分配——应付盈余返还36000
贷;应付盈余返还——甲2880
贷:应付盈余返还——其它33120
因此有:剩余可分配盈余为:
=(50000-2000-36000)*90%=10800元
因此有:甲可得的应付剩余返还比例为:
=8187.5/(400000+90000+38000+12000+21000+10000)=1.43%
因此有:甲可得的应付剩余返还为:
=10800*1.43%=154.44
借:盈余分配——应付剩余盈余返还10800
贷;
应付剩余盈余返还——甲154.44贷:应付剩余盈余返还——其它10645.56
以“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全年盈余返还总额。
则:成员甲的盈余返还总额为=2880+154.44=3034.44元
参考资料:
(1)陈淑.成员账户编制实例[J].农村财务会计,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