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 ”,无疑伴随着各项风险,如众所周知的投资国的投资环境、政局突变、贸易壁垒等。 我们经常看到在“走出去”的前期,即管理层决策,甚至直至项目落地实施阶段,企业 倾向于业务管理导向而容易忽视税务问题,或简单仿效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做法,从而埋 下税务风险的种子。待到日后引发税务纠纷时,方才发现回旋余地所剩无几,企业不得 不蒙受巨额税负、声誉损失,或者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解决税务争议。
何谓海外投资税 务风险
简单来说,一方面是该考虑而未考虑到的税务事项,如某大型国企在印度进行EPC 项目的数年中,未意识其已在当地构成常设机构,需基于当地业主代扣代缴的税金于每 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并未为其派遣员工及构成常设机构的分包商代扣代缴当地所 得税;另一方面是不该考虑而考虑进的税务成本,如某国企要求加拿大卖家为其购买的 某矿类开采权(非商品服务税应税资产)缴纳当地商品服务税,虽最终可申请退税,但 却平白占用了公司的宝贵资金。具体而言,我们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实体税务处 理的合法性判定
企业需基于对被投资国当地税法及投资国与被投资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 定的充分理解,对相关投资活动是否需在当地缴税、适用何税种、适用税率及计税方法 等问题做出专业判断。若决策阶段企业未全盘考虑税务因素,可能导致整个项目处于亏 损状态或导致当地税局产生信任危机。
中国某大型企业为延伸海外业务,扩大属下资源 储备,决定收购非洲某矿产项目。经过业务部门的长时间谈判,该企业最终完成了并购 该矿产的所有程序。然而并购完成一年后,该项目受到了当地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在 此次税务审计过程中,当地税务机关对并购交易的税务申报提出了异议。根据税务审计 的初步结果,该企业作为上市公司可能需要计提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准备金,涉税 金额巨大,不仅直接影响了当期的财务表现,也对该企业的海外投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 响。因此在跨国并购案例中,前期的税务尽职调查尤为重要。
众多中国企业赴印度执行 EPC项目,该类项目通常分为离岸设备供应合同及在岸服务合同。通常企业认为离岸供应 合同无需在印度纳税。然而印度税局则可能持相反意见。为此我们看到若干外国企业与 印度税局进入长达数年的税务争议而迟迟没有结果。对于在岸服务合同部分,企业需判 定其及其分包商是否已在当地构成常设机构,从而需缴纳当地的所得税。通常印度要求 企业按照实际利润率计算上述税款,这就要求企业按照当地税法要求对项目进行单独核 算。
另外在欧洲,商品和服务均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 额,包括各项服务,但仅限于与增值税应税项目有关的进项税额。如卢森堡控股公司设 立西班牙项目公司时,支付西班牙律所的相关服务费(含西班牙增值税),若卢森堡公 司未来准备出售该西班牙项目公司,则该股权交易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卢森堡公司 不可申请抵扣其承担的上述服务费的进项增值税。
程序性要求的合规性遵循
首先,企业 需按当地要求履行注册手续。如瑞士公司从其国内关联方购入货物,并将其卖给第三方 欧洲客户;而货物从中国运送到荷兰报税仓库再发货至德国客户。在该交易下,若瑞士 公司承担进口报关工作,则其需在荷兰和瑞士均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并在两国分别履 行相关申报义务。
其次,不同于中国的纳税年度,各国的税务年度及年度会算清缴的截 止日期有所不同。如英国和印度的税务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企业应分 别管理,避免错过纳税申报截止日。
再次,企业需按跟当地规定就特殊交易在相应时间 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在南非,企业需就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股计划 向税务部门进 行备案。
识别、管理海外投资税务风险
熟悉不同投资东道国的税制和特点
欧美国家税制 通常较为严谨,且税负较高,因此在这些发达国家可更多考虑通过预约税收裁定锁定相 关税务处理(如卢森堡、瑞士等国),并依法履行其严格的合规性要求(如发生欧盟间 跨境交易适用零税率也需进行纳税申报)。而在一些欠发达国家,当地税制不慎严谨,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印度税法规定某类获得能源部批准的电站项目可享受较低的税率 ,然而印度能源部早在2004年就取消了对该类项目的审批,该类外国企业是否可享受该 较低税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需即时关注当地税制的变动并评估可能带来的 影响。
各国税务环境不一,试错成本也千差万别。以欧洲为例,东欧等国家的税局相对 保守,执法较为严格刻板,如在波兰,涉税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后,CFO等管理人员可能会 触及刑事责任并被严肃处理;而有些欧洲国家,如荷兰,政府鼓励引入外资,税局的处 事方式相当灵活,并倾向于理解并原谅外国企业的初次违规。当然再次违规则将面临严 厉的处罚,如可能高达一倍销售额的罚款。
另外企业投资欧洲市场,在处理税务问题时 需考虑欧盟国家的关联性。即欧盟国家之间经常互动交流各自发现的重大税务问题。因 此在某一欧盟国家发现的税务问题可能会牵连到整个供应链及相关关联公司。
识别交易 或投资环节中不同的风险点
率先“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对跨境投 资的税务风险和事先筹划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比如我们接触到的较早开始进行海 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很多都采用了中国公司直接对目的地国进行投资的直挂型控股架构 (如中国公司直接持有澳洲公司股份等)。随着海外投资的深入,这个架构的问题也逐 渐暴露出来。例如境外公司的盈余须先汇回境内方可再投出,投资灵活性较低;企业进 行集团内的资产重组或出售海外公司股权时,中国公司可能需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中国 企业所得税等。还有的企业未整体全面评估税务风险,就以设立的英属维京群岛公司作 为中间控股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由于英属维京群岛与其他国家之间无避免双重征税的税 收协定的保护,可能导致资金从投资目的地国汇回时高额的预提所得税负等税务问题, 比如美国对汇回英属维京群岛公司的利润就征收30%的预提所得税,这将实质影响企业的 投资收益。
由此可见,海外投资,架构先行。在进行海外投资的初期就未雨绸缪,选择 合适的中间控股平台,设立税务高效的海外投资控股架构是控制海外投资税务风险非常 重要的一环,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损失。通常来说,海外投资架构的设计需要全盘考 虑,包括结合企业未来的投资发展战略(如投资目的国等),充分研究避免双重征税协 定、中国及投资目的国国内税法的规定,综合考虑投资的灵活性、未来利润汇回及投资 退出或重组的税负等因素,并配合融资架构的设计,以提高资金流动的灵活性。
针对不 同地区、不同投资的税务风险分类管理
随着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涉及的海外国家不断 增多,中国企业海外运营管控及税务管理的问题逐渐凸显。某中国民营企业,为适应海 外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先后在亚洲、欧洲、北美的多个高税率国家设立子公司负责当 地销售。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管理层发现,企业的海外运营过于分散,且各个国家的 销售团队各自为营,中国母公司对于海外子公司的管控出现真空。同时企业在这些国家 还承担了高额税负,直接影响到整个集团公司的有效税率。管理层也由此逐渐意识到加 强海外管控和税务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事实上,在海外投资初具规模的时候,也正 是进行全球运营架构筹划的最好时机。
企业应不局限于国内思维,积极拓宽思路,建立 起全球运营的大局观,进行全球范围内的运营架构筹划。比如选择合适的地点建立境外 运营主体公司,整合业务流程,通过集中进行海外采购、销售及相关的结算业务等集中 化运营手段,提高海外运营效率,加强管理控制,实现企业海外运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承担集团采购、销售及相关的结算业务等业务功能的境外运营主体公司在其所在 国可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降低集团的整体税务负担。
海外投资税务 风险管控的具体建议
投资前期的准备工作
除了上述提及的设计税务高效的交易架构外, 在跨境并购交易中,由于中国企业对投资目的国的税制及实际监管情况缺乏深入的了解 ,通常来说需要对并购目标进行全面的税务尽职调查。这样做可以使收购方对并购目标 目前的主要税种的税务合规性状况、税务稽查情况、潜在的税务风险等有一个较为清晰 地认识,并在谈判中对相关的税务风险责任进行准确划分,避免中国企业为并购目标前 期的税务遗留问题埋单。具体的方法包括在协议条款中建立充分收购保障或赔偿保障机 制等。
组织税务人员进行风险预判和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设计
致力于海外投资的企业 通常将企业核心资源及管理重点集中在商业发展,而未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包括税务风 险管理寄予足够的重视,导致企业存在潜在的税务风险, 甚至对企业的经营和业务拓展 造成巨大的障碍和隐患。
我们曾在某国企准备进行海外投资时,协助其设计税务风险内 控流程,并结合上述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四大着眼点,对相关税务人员进行税务风险 内控学习 。具体而言,在税务规划方面,所涉及的税务相关人员应为CFO及税务经理等中 高级涉税人员。税务部门需与商业战略相关部门保持及时沟通,以达到税务部门在任何 重大商业发展战略实施前已参与预判可能的税务风险,例如在海外投资前已考虑投资架 构的搭建及未来推出阶段的税务影响等。又如税务内控体现在海外投资相关的税务合规 性管理中的具体措施为做好被投资国及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的日常纳税申报义务。
目前 ,跨国企业普遍采用COSO框架对企业进行内部控制。COSO内部控制框架由美国COSO委员 会发布,该框架已在全球获得广泛的认可和应用。目前经过一系列的改进,该框架强调 与企业风险管理相结合,以帮助企业更有效地控制企业税务风险。
COSO 制定了内部控制 的八个方面,使得内部控制能实际有效运行并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我们选取较为重要 的几个方面进行详述,即监督、信息和沟通、控制活动、风险评估和控制环境。
投资运 营过程中的关键风险点管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海外投资的税务管理是一个动态持 续的过程,并非搭建了税务优化的控股架构和运营模式,就可以一劳永逸,切实地实施 和维护同样至关重要,如此才能真正达到提升企业海外投资运营效率,降低整体税务负 担的效果。这其中的关键点之一就是商业实质的维护。在国际税务实践中,诸如各国家/ 地区对居民企业享受双边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税率(如中国与香港的避免双重征税计划 将股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由10%降至5%),还有运营模式筹划中常见的设立在瑞士、新 加坡等地的运营主体公司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率(新加坡可能享受10%或更低的税率,瑞 士主体公司的税率在6.5%?7%之间)等,都对商业实质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要求,可见满 足各国对于商业实质的要求是实现税务筹划的重要考量。同时企业还需注意,缺乏商业 实质不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还可能造成额外的税务负担。例如对于境外注册的中资控 股公司而言,若根据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要素判定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则 根据中国国内税法规定,就会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就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另外对于境外公司通过转让中间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公司股权的行为,若境外中间 控股公司缺乏商业实质,则可能被看穿,从而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重要税务相 关文件的存档和管理
境外投资税务管理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需要持续做好重要 税务相关文件的存档和管理。好的文档工作帮助企业对税务工作有序管理,同时也给予 企业在面临税务检查时的主动权。比如关联方交易价格的随意性,就是跨境交易中的一 个常见问题,这也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的重点方向。在全球范围内转让定 价规定日趋严格的形式下,准备好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相关文档以证明关联方交易定价的 合理性,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为避免上述提及境外中资控股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 的风险、为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政策及运营主体公司所在地税务优惠政策等建立商 业实质的过程中,也要特别注意相关文件的存档和管理。
(作者黄佳系普华永道中国税 务本地市场主管合伙人,曹菲系普华永道税务部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