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八大变革
2007年1月1日,这天注定要成为中国会计界的一个重要记忆。根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
这意味着从2007年起,中国企业将使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与国际企业对话。
本期沙龙的嘉宾指出,新会计准则主要有八大变革,分别是: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更注重公允价值;存货管理办法变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债务重组方法变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金融工具准则变革。其中公允价值成亮点,本期沙龙嘉宾也着重讲述了关于公允价值的应用。
每次新政策和都会触动企业的神经,但精明的投资人肯定会关注到新的投资机会。
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一系列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准则将对上市公司业绩和资产价值产生重要影响,标志着中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强调了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不是仅仅简单关注企业损益情况,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有力地维护社会各方及广大公众的利益。
本期管理沙龙嘉宾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傅凝洲,向沙龙会员介绍了新会计准则中的亮点以及其与旧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趋同不等于相同
傅凝洲说,新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绝大多数参照了相应的国际准则,并采用了与其基本一致的原则和处理方法。实际上,会计准则体系也是经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可的。新的会计准则将使海外投资者和报表使用将更容易读懂中国企业的财务报表,而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和融资时重编财务报表的成本也将大大减少。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不等于相同。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
傅凝洲表示,关联交易的披露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关联方交易认定上。政府补助和政府的援助方面,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确认当期损益,我国则区别对待。在我国,如果拨款文件明确了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此外,统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问题。我们一般采用两种方法: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而国际会计准则统一采用购买法。
除了这些差异之外,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其他实质性的差异。但是中国新会计准则在三个方面也是值得国际会计准则吸收:关联方交易确认、公允价值的处理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问题。
新会计准则的亮点
傅凝洲介绍了新会计准则的四大亮点:一、它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二、特别地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39个会计准则中86次出现“可靠”二字,表明基于我国目前现时环境构建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倚重。三,它还在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了中国经济的客观环境和发展特点。四,体系起点高,内容完整,覆盖面广,建立起了较为科学完善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领域的诸多空白,并在会计计量、企业合并、金融工具会计等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和突破,为深化我国企业变革 、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为适应我国金融体制变革 、应对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挑战,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
新准则影响会计利润
傅凝洲表示,新准则对会计利润的增减也有影响。使会计利润增加的新准则是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税以及投资性房地产;使会计利润降低的是股份支付准则;使会计利润可增可减的是存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套期保值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准则。而资产减值、合并财务报表则是有利于减少利润波动、控制利润的新准则。
税务筹划应注意风险控制
傅凝洲说,从合法性的角度讲,降低税收负担有非法与合法避税两种途径。合法的避税手段有时候也可能导致税务机关的不同对待。其一是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整,反避税调整虽然合法,但是也有反避税风险;另一种不会导致反避税风险,税务机关不会对其进行调整,这种方法合法合理,没有风险。前者称之为避税,后者称之为节税。
傅凝洲强调,偷税显然是非法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与避税和节税有本质区别。但在实践中,企业往往忽视了税务机关在征税时所遵循的实质性课税原则,而尝试通过形式上的计划 ,去隐藏交易的实质,以求达到降税目的。企业这样很可能面对严重后果,轻则导致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整,重则被认定为偷税。所以在实践中正确区分三者尤为重要。
精彩案例
案例讲述人:傅凝洲
案例一:关联交易
在武汉有一家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亏损的情况,假如再亏损下去这家公司就要被“ST”了,所以这家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摘牌的危险,就做了关联交易,这家公司卖了一套《四库全书》给自己的子公司,共卖了几千万元,结果帮助这家公司马上扭亏为盈,避免了被摘牌。
分析:这种行为看上去是一种自我保护的避税行为,实质上是却构成了偷税,这是旧的会计准则中的漏洞造成的。
案例二
实质性课税原则
某一家畜牧公司,在广州和深圳各有一个养猪场,所有养的猪都是卖给香港的XX公司,这就有所得税的问题了,广州的税率是15%,深圳的税率是33%。假设有三种情况,第一,明明是广州养的1000头猪,畜牧公司却在财务报表上反映到深圳养猪场去;第二,畜牧公司直接取消广州养猪场,只在深圳猪场养猪,以深圳养猪场出口。第三,畜牧公司把在广州猪场养了95天的猪运到深圳再养5天,在价格中也倒过来,以低价卖给深圳,再以高价售出。
分析:第一种,明明是广州养的猪,却报是深圳养的,这仅仅是在形式上说所有的猪都是在深圳养的,其实这样做是用表象去掩盖交易实质,是一种偷税行为,是不可取的。第二种情况,畜牧公司把所有的猪都运到深圳养猪场去,但在深圳同样有税务机关,实质上这是节税。第三种,为什么会把养了90天的猪低价就卖给深圳呢?因为这些猪只要再养5天就可以出售了,并且是以深圳出口出售,当中把利润都体现在深圳,而不体现在广州,这种行为就是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