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的财务比率相比,现金流指标在财务预警指标中,因不受会计制度选择不同而有显著差异且不易于管理层通过调整粉饰结果,从而体现了一定的优越性。现金流是财务预警的对象和内容,其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流比利润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收益质量
收益质量是指报告收益与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性。如果收益能如实反映公司的业绩,则认为收益质量好;如果收益不能很好地反映公司业绩,则认为收益的质量较差。现金流比利润更能说明企业的收益质量。以会计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账面利润与账面成本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现金性收益与现金性支出。由于应收账款的存在及人为夸大利润或缩小利润,根据权责发生制确定的利润指标在反映企业的收益方面确实容易导致一定的“水分”。多年的实证研究表明,按照应计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最容易被管理者所粉饰,因此上市公司利润指标含金量差异很大。而现金流指标,恰恰弥补了权责发生制在这些方面的不足,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的现金流量表被人为粉饰的可能性很小,这也是西方国家非常重视现金流量分析的原因。所以,关注现金流指标,甩干利润指标中的“水分”,重点考察企业经营活动中现金流的情况,才能使投资者和债权人更充分地认识企业真实的价值创造。
2.现金流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
在国外,破产倒闭的企业中有85%的企业是盈利情况非常好的企业。这些企业虽有大量的流动资产,但现金支付能力却很差,甚至无力偿债,最终破产清算。传统的根据资产负债表确定的流动比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流动性,但却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主要表现为:作为流动资产主要部分的存货并不能很快变为可偿债的现金;存货用成本计价而不能反映变现净值;流动资产中的待摊费用并不能转变为现金。同样地,速动比率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而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一定都能变成现金,如果应收账款的金额过大或质量较差,那么即使速动比率保持在1:1左右,也不能说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强,相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可能较低,但是却给投资者、债权人传递了错误的信息。从偿债能力的角度看,毫无疑问,现金流量指标比传统的权责发生制下的指标更具有说服力。
3.现金流有助于评价企业的财务弹性
财务弹性是指企业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和利用投资机会的能力,也叫财务适应能力。这种能力来源自现金流量和支付现金需要的比较。当企业的现金流量超过支付现金的需要,有剩余的现金时,企业适应性就强。因此,通常用经营现金流量与支付要求(指投资需求或承诺支付等)进行比较来衡量企业的财务弹性。通过现金流量信息可以了解企业适应经济环境变化的能力,而这一信息从传统的权责发生制下的指标是无法获得的。
4.现金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传统的利润指标由于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的影响而有所差异,不同企业的利润指标因口径不一致而不具有可比性,现金流量的估价方法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排除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等传统会计方法的估计因素,剔除了各企业对同样交易和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所造成的影响,从而使不同企业所报告的经营业绩具有更高的可比性。
二、现金流分析的局限性
然而,现金流分析目前的情况和所揭示的信息也并非十全十美,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和争议。
1.关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对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人认为这一范围可能过于狭隘,对于较长时期的现金来源及运用无法提供信息。因为现代社会是信用发达的社会,许多交易用信用的方式进行而较少直接使用现金。如果企业现金净流量较少而实际上信用往来频繁,可能就会因为过于重视现金而忽略企业的实际经营水平。
而对于现金等价物来说,世界各国规定很不一致。我国现金流量表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借鉴了IASC和美国FASB的有关规定,将现金等价物定义为企业持有的,原定期限等于或短于3个月的债券投资。但将这一点也归入现金范围,对于我国来说并不具有现实意义。
2.关于现金流量表的分类
比如说,对因利息或股利的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信息揭示,能够帮助报表的使用者了解企业的投资收益是否是企业现金流量的一个来源,但对于利息股利收入的现金流量的分类,是否应列入经营活动却值得怀疑。对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要求报表提供者提供更为详细的资料,以便于报表使用者能自行分析。笔者认为,我国也可如此要求,而不仅仅笼统地归于一项。
所得税产生的现金流量分类也有这样的问题。所得税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由经营、投资、筹资三方面交易中产生,这种所得税的费用或收益可以随交易确定或估计。但所得税现金流量不一定能同时确认;加上应税所得和会计利润不尽相同,所得税的支付与产生它的交易不一定是同一类型,这样就给所得税现金流量的分类带来一定难度。
3.关于非现金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列示
现金流量表在揭示这类信息上,仍有很大的困难。比如用股票换取固定资产、发放股票股利、将负债转化为权益等等,这些在当期都不会影响现金的净流量,但它们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如果在现金流量表中加以列示,又会与现金净流量的概念相互违背。在表中过多反映这类信息,又会使现金流量表变成一张实际式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对于这一矛盾,笔者认为可以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予以说明,让报表使用者据此自行作出决策,而不要再在表体中出现。
4.关于编报时间
无季度的现金流量表使提供的信息不具有时效性。任何决策想要正确,都必须在决策之前得到有用的信息。我国对上市公司要求编报并公布中期财务报表,但并未同样要求编制与之同步的中期现金流量表。由于会计电算化已使报表编制成本大大降低,而失去时效的报表会使财务报告的成本上升,并作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建议,为提高决策的时效性,缩短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时间,改为季度或中期也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这对企业管理会计的运用十分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