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模式下,集团的一切现金收付活动均集中在总部财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不单独设立账号,一切现金收入直接进总部账户,一切现金支出也经集团财务部门付出,现金收支批准权集中在总部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手中。统收统支模式有助于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减少资金沉淀、实现集团全面收支平衡,但该模式不利于调动各层次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和经营的灵活性,也有碍集团经营与财务活动效率的提高。
(2) 拨付备用金模式
该模式下,集团总部按一定期限拨付给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一定数额现金以备其用;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发生现金支出,持相关凭证到总部财务部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拨付备用金模式具有显著的特点:
①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支配权;
②在规定的支出范围与标准内,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对拨入备用金行使使用决策权,但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单独设置财务部门,其支出报销须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③ 现金收入须集中到总部财务部门,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须经总部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批准。
(3) 结算中心模式
结算中心(内部银行)是集团公司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方式。结算中心通常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成员企业的现金收付与往来结算业务,是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结算中心的主要职能:
①建立健全集团内部结算网络,利用中心银行支付系统实现集团网上查询、支付、划拨等功能;
②集中管理成员企业现金收入与支出;
③办理成员企业间往来结算,计算成员企业在结算中心的现金流入净额与相关利息;
④核定成员单位日常留用现金余额。
(4)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模式就是通过财务公司实现资金的集中。财务公司是由大型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投资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集团或跨国公司的外部资金筹集;
②负责集团或跨国公司的金融资产投资与证券买卖;
③行使集团或跨国公司的内部银行职能,办理成员企业间的资金结算和余缺调剂;
④在特殊情况下,负责集团或跨国公司资本经营战略的制定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