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结算可以说是企业总会计师们最常碰到的业务:只要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或资金调拨等原因发生货币收、付业务,就要进行结算。
就是如此简单的业务,在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星化工”)财务总监李英的手中,也变成了提升企业价值的利器。“公司针对不同信用等级客户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而灵活的结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业务的较快增长。”李英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
国内大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龙星化工专业从事橡胶用炭黑的生产和销售,其客户为国内外大型轮胎厂商。
据李英介绍,截至2009年年末,龙星化工为全球排名前75家轮胎企业中的22家供应炭黑,包括米其林、固特异、住友、锦湖、韩泰、佳通等外资轮胎企业,以及风神、中策、双钱、华南等国内大型轮胎企业。
“对于国内大型轮胎厂商客户,由于这些客户业务量大、合作时间长、信誉度高,所以公司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并给予60天至90天的信用期。”李英表示。
在我国,商业承兑汇票目前使用范围并不广泛,企业间大量使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好、承兑性强的特点。这种汇票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把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对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
新客户:以现金方式结算
“对于新客户或资信状况尚待继续观察的客户,公司预收部分或全部货款,并给予15天至45天的信用期。”李英介绍说。
一般来说,现金结算是收付款双方直接以现金进行的收付。在我国,现金结算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在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现金结算具有直接和便利的特点。在这种结算方式中,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面钱货两清,无须通过中介,因而对买卖双方来说是最为直接和便利的。正因为如此,现金结算被广泛接受。
国外客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对于国外客户,公司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并给予60天至90天信用期。”李英说。
银行转账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在我国银行办理的货币收付总额中,转帐结算约占95%以上,是结算的主要形式。
“同时,公司采购款和工程款支付亦以票据结算为主。”李英表示,“多种结算方式的巧妙运用,也较好地防范了账款不能如期回收的风险。”据李英介绍,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以及2009年12月31日,龙星化工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97.16%、97.21%和98.03%。“1年期应收账款余额所占比例较高,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李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