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公司战略目标必须具有“激情”,但是又不能缺少必要的理性。所谓“理性”就是公司战略始终不能忘记公司是谁的?公司为什么而存在?战略为谁来制定?战略有什么意义等基本落脚点。“VBM是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首要目的的管理方法。……其系统、战略、流程、分析方法、业绩衡量标准和企业文化作为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指导目标”(Arnold,1998)。“创造股东价值是一个公司首先必须做的,也是战略管理过程的最终和惟一结果。”(斯帝芬·波思(美),2003年)。这些主张就使得公司战略目标与公司财务目标实现了“无缝连接”。或者说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概括”、“表述”必须按照财务目标“价值观”来改造和梳理。
财务教科书开篇就十分鲜明地指出:公司财务目标就是公司价值最大化。从理论上分析公司财务目标“价值观”的基本逻辑包括:
(1)公司价值的外延尽管超越了股东价值,但是公司价值的本源和根基却始终是股东价值;
(2)公司价值不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而是指其内涵价值,公司价值的特性是“未来”决定“现在”,股东投资的是公司的未来;
(3)内涵价值综合决定于未来的商业收入“规模”、获取现金性盈利“回报”水平、主要以资本成本为刻度的“风险”程度;
(4)在公司“价值指标”的具体表达上有多种形态,如经济附加值、股东增加值、投资的现金回报率、经营总回报等,但是还是以股利折现模型和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为最“规范”和“标准”的表达方式;
(5)在证券市场上,公司股价与其内涵价值会有偏离,表现为P/E(市盈率)或P/B(市净率)倍数上的差异变化,但从本质上看,公司股价肯定由其内涵价值所决定。
按照这些财务目标及其基本主张再来审视上述战略目标,我们很容易发现以上各种表述应该做出“重大修改和完善”才是。理由有三:
第一,这些“满怀激情”的“口号”绝大部分不是公司战略的终极目标,最多也只能归结为战略实施中某个阶段上的“中间目标”,或者决不是战略方案中的“因变量”,最多只能列作“中介变量”和“控制变量”。
第二,上述表述更多是立足于公司经营者个人和团体的职业理想和抱负,而不是立足于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初衷。借助于“内部人控制”,利用股东资金“专营”经营者的“产业帝国”是现代公司“代理成本”的重要部分。“公司战略目标与规划”可能全都是经营者彻头彻尾的“阳谋”。
第三,因为上述目标似乎只有公司价值中的“规模”、“盈利”和“风险”三大决定因素的“规模”问题,故而十分残缺,很不全面。即使上述这些公司能够按预计顺利地达成战略“规模”目标,并不能确保股东回报的提升,也不能引导在资本市场上公司股价的上涨。因为单一的“规模”指标与公司价值和价格的相关性实在太低,还有不少公司的规模目标恰恰是毁损公司价值的缘由。
正如某专家所言:“现代公司财务生存的主宰是在资本市场,但是生存的方式、获利的途径则是由其在商品经营业绩和产品市场上的表现所决定的,所以公司价值必然与公司经营战略相联系。”今天的公司价值实际上反映着过去一段时间的战略路径与结果。公司必须也只能有一个统领全局的战略宗旨,那就是提升股东价值。所有的战略、所有的系统和所有的决策都必须服务于这个宗旨。故此,财务目标成为识别、评估和取舍各类、各层次战略惟一的标准,这就是“公司财务目标与战略目标的本源同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