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全体
目的:年内经济或阶段性探底 必须解除金融抑制
内容:
一、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改革,适当降低国家持股比例,提升社会资本持股比例。
二、积极发展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在政策性融资机制创新中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开发性金融、农村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服务体系。
四、依托存款保险制度,积极发展一大批社区银行、村镇银行,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引入民间资本或将现行的民间放贷机构合法化,增加金融供给主体和金融产品,健全小型、微型企业融资体制,并引导小贷公司按“资本金融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发展,改进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五、全面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实现市场化定价方针,在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临门一脚”——放开存款利率取得突破后积极动态优化我国金融体系。
六、以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在继续完善、开拓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覆盖全国的股权交易市场,并推动“大资产管理公司”建设。
七、提高金融业稳健性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银行业实现第三版巴塞尔协议,防范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八、加强金融业监管,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九、做好准备适时实行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支持人民币国际化。
十、结合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积极推进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别是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连片开发”、“产业新城运营”等在现实生活中已表现出巨大发展空间的新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