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个税大改与社保移交及建筑企业纳税筹划》课程回顾

UPDATETIME: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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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清大高级工商管理(建筑行业)总裁研修班
开课时间: 2024年01月20日  学习费用: 62000元   
咨询电话: 010-62797895 13439064501 陈老师

课时安排: 一年(或27天),每个月集中授课3天,总学时:216学时
参训对象: 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企业;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公路与桥梁工程企业;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企业等
在个税法大修改和国地税合并的大背景下,面对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如何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社保正常移交以及建筑企业纳税合理筹划,规避和减少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移交产生的涉税风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税收改革必将对建筑业的各方面工作造成深远的影响,建筑企业本身也需要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和改革,以应对未来的税制变化,不仅要关注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日常运营的影响,也需要关注税改背景下面临的税务挑战。因此,加强税制改革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管理与税务筹划,有助于建筑企业应用相应的税务管理方式方法,合理控制企业支出、减少税负来促进企业的健康和长久的发展。
今天由著名南京大学EMBA专家,财政金融硕士,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清大经管特聘教授——汪满润教授主讲《个税大改与社保移交及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汪教授有20多年税务管理工作经验;税务系统著名专家,具有税务管理和企业财税管理双重实操经验。特别对企业整体降低税负体系搭建、企业投资和并购重组税收筹划、企业上市税务风险防控、税务稽查应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运用、政府扶持资金申报等拥有独到有效的方法。
清大经管基于百年清华文化的深厚积淀,以新常态下国家经济发展需要为出发点,结合国际企业管理发展成功经验,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广泛的工程行业影响力,整合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主动创新教学理念,面向社会拓展专业化的企业培训、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考察、资源平台整合等服务。
课间时分,大家争相向汪老师请教,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税务问题咨询汪老师,汪老师逐一进行解答,并给出了建设性意见,让学员们激动不已!
 
 
 
 课程主讲内容 
 
一、国地税合并及税收改革最新动态分析
1、国地税合并的影响与挑战
(1)国地税合并对纳税人影响分析:
提高征税效率,减少纳税成本;有利于完善国家的税制结构,使未来的减税政策能够落到实处;“瘦身-健身”的影响;双重领导体制确立的影响;税收和非税收入的一体化征管的影响;税务稽查之变化。
(2)纳税人如何应对?
适应变化、拥抱改革;财税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报送的税务资料应更加完整准确;应对稽查的能力要增强。
 
2、其他税收改革动态分析
(1)征管法修订对个人所得税的重点关注
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适应直接税改革的需要;强化“税收至上”理念,推动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提供;以落实深改方案为契机,推动税收征管改革成果法治化;以税收确定性为核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顺应数字时代发展,强化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法治支撑。
(2)三期对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影响呢?
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
(3)企业与个人税收、社保管理转型势在必行
个税、社保管理的理念、思维、能力、实务必须与时俱进;侥幸心理要排除;打铁必须自身硬;个税、社保管理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二、2019年个税大改要点及应对思路
1、新个人所得税法要点解析
(1)理解“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两个概念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2)九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3)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计税方法不同?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综合所得”,只针对居民个人,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四个概念;非居民个人1-4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5)纳税人应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提供信息
(6)哪7种情况,个人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新个人所得税法应对策略
(1)2018年10月1日后-12月企业如何扣缴个税?
(2)2018年年终奖怎么办?
(3)2019年以后如何应对?
3、其他个税问题规划
(1)建筑业个人所得税问题
(2)新法2019年实施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三、 2019“社保移交”的认知与应对
1、社保移交前夕相关问题、“社保移交”前夕的震动
2、社保费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3、进行社保规划应对的思考
 
 
 
通过本次个税大改与社保移交及建筑企业纳税筹划课程的系统学习,加深了学员们对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和管理的系统性认知,为企业今后更好的发挥和借助税务方面优势开展项目提供了借鉴,使大家掌握了详尽的纳税策略和企业权益保障方法;大家对汪老师的课程赞叹不已,感到不虚此行,相见恨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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