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04日    慧聪网企业管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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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资和福利,是职场人最为关注的焦点。企业每年都会在员工的薪资福利方面有所投入,但是好心又是往往会办了坏事,不仅没让员工满意,反而惹官司上身。到底该如何规避工资支付的法律风险呢?
 
    为此,英才网联旗下建筑英才网特邀 北京 联拓律师事务所杨璐律师,授课 “工资支付法律风险防范及工时制度选择和加班风险控制”主题沙龙,来帮助企业提升 人力资源 依法管理能力,和谐劳资关系,减少劳资纠纷。
 
    在沙龙活动上,杨律师讲述了一个案例:
 
    某公司与一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最后在协商完经济补偿金以后,双方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应手续的时候,双方因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发生了分歧。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来发放的,而员工则认为应该算上除基本工资外的各种津贴、季度奖和年终奖。
 
    那么,这个工资总额的确定到底是因什么为标准呢?杨律师指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财政部2009年11月25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 财务管理 的通知》将过去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部分福利费用纳入职工工资总额。按月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和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管理。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由此可见,奖金、津贴和补贴是属于工资的范畴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主要包括一些需要凭票报销的一些费用、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以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因此,在该案例中,员工认为其劳动报酬除基本工资外,还有季度奖、年终奖、各类津贴和补贴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会后,杨律师还为在场的HR一一解答问题,帮助HR们更好的管理员工的工资及福利,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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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读管理故事:《上路》
一和尚要云游参学。师傅问:“什么时候动身?”“下个星期。路途远,我托人打了几双草鞋,取货后就动 身。” 师父沉吟一会儿,说:“不如这样, 我来请信众捐赠。
    
师父不知道告诉了多少人,当天竟有 好几十名信众送来草鞋,堆满了禅房的一 角。隔天一早,又有人带来一把伞要送给 和尚。和尚问:“你为何要送伞?”“你的师 父说你要远行,路上恐遇大雨,问我能不 能送你把伞。”但这天不只一人来送伞,到了晚上, 禅房里堆了近50把伞。 晚课过后,师父步入和尚的禅 房:“草鞋和伞够了吗?” “够了够了!”和尚指着堆在房间里小 山似的鞋和伞,“太多了,我不可能全部 带着。”
       “这怎么行呢?”师父说,“天有不测风 云,谁能料到你会走多少路、淋多少雨? 万一草鞋走穿了,伞丢了怎么办?”师父 又说:“你一定还会遇到不少溪流,明天 我请信众捐舟,你也带着吧……” 和尚这下明白了师父的用心,他跪下 来说:“弟子现在就出发,什么也不带!” 做一件事情,重要的不是身外之物是否完备,而是有没有决心!有决心了,拟定目标了,一切都不是问题!请带上你的 心上路吧,目标在远方,路在自己脚下。 每迈出一步,都是一点点收获! 带心上路,一切外物自然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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