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4日    吴佳柏 Ma Nan补充报道 译者 何黎 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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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利用法律体系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和减少工业产能过剩,中国的破产案在今年大幅增多。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2.5%。而在2008年至2015间,受理的案件总共不超过2万件。

中国立法机关在2006年通过了一部现代破产法,但多年来这部法律使用的机会不多。对于债务纠纷,往往是在地方政府的参与下以幕后谈判的方式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表示:“破产不仅仅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关系,还涉及失业等社会问题。很长一段时间里,许多地方法院不愿受理这类案件,要么就是当地政府不让它们受理。”

2014年10月,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领导人发誓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包括采取措施减少对法院审案的政治干预。

现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已成为中国“供给侧改革”努力的组成部分。“供给侧改革”聚焦于缓解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的产能过剩

但也有人担心,破产法将允许一些僵尸企业继续经营。在对下级法院的指引中,最高法院表示为使企业摆脱破产继续经营,法院应尽可能地诉诸兼并重组、而不是清算。本月,最高法院提供了数个成功破产案的案例研究,所有案例中的企业都得以继续经营。

“我们不应该去提倡一些简单的口号,比如‘多重组、少清算’。那其实并不准确,”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China-EU School of Law a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教授李曙光说。

“我个人认为应该更多地诉诸清算。只应该保住那些真正有价值的企业。对僵尸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清算它们。然后,我们可以寻找更妥善的方法来安置下岗职工,比如再培训和再就业。”

专家表示,大多数依法破产的案子涉及的都是中小企业,其社会影响有限。清算式破产在绝对数量方面也远超重组。但法院有强烈的动机维系较大型企业的经营。

比起跟债权人私了,破产通常为债务人提供了更大的保障。如果不走破产这条路,一个债权人就能阻止拟议中的债务重组或减计,哪怕其他大多数人都同意。相比之下,法官有权不理会拒不同意者的意见,向各方强加一个解决办法。

李曙光表示:“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对办公室的查封或对抵押品的扣押就立即中止,这样企业就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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