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04日    慧聪网企业管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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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辞退员工的过程中,由于员工情绪控制、企业辞退理由、HR沟通等方式不得当,之前双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全部浮出水面,甚至导致企业走进无休止的诉讼之中。

    为此,英才网联建筑英才网(//www.buildhr.com/)于2012年12月20日举办了一场以《辞退员工面谈技巧和离职员工的情绪管理》为主题的沙龙活动。活动盛情邀请 北京 市联拓律师事务所的刘昊斌律师授课 ,刘昊斌律师从向上沟通、向下沟通、部门配合等方面讲解如何合理合法辞退员工,减少企业劳动诉讼事件,降低企业支出。

    HR需“上传下达”避免前后受敌

    刘昊斌律师讲到,很多HR在面对劳动争议时,会注重向下的沟通,即与员工的沟通,寻求与员工沟通的解决方案与具体话术。注重这个方向的HR,实际上是注重自己的职业技能,注重于实操技巧的成长。但是作为职场精英,只注重这一点远远不够。

    首先,企业HR应全方位了解部门辞退员工的原因,主动找部门负责人了解辞退员工的原因,是否存在员工不履行职责的证据。并告知情况,以及解决办法。同时,争取更多的授权空间,以及时间。

    其次,找员工面谈,了解员工需求,员工是否决定离职,同时向员工表明公司意向。在最后阶段,无法调解时,根据现实情况备好辞退方案,不得套用原有辞退方案。

    在此过程中,HR应表明自己的立场,转移矛盾。避免前后受敌,里外难做人。

    面谈时HR部门与业务部门应相互配合

    对于辞退员工HR除了双方调解外,因员工的评价结果不理想或者不胜任工作,应当有业务部门的领导与员工面谈。此时,HR需辅助业务部门的领导进行面谈。

    联拓有一家顾问单位,女职工因怀孕,导致业绩不合格,业务部门领导与其面谈时,发生冲突,直接勒令员工回家。结果第二天此员工的家属来到公司,表示不愿意离职。领导却避而不见,之后HRD和HR经理同女职工家属面谈无果,走入法庭。

    刘昊斌律师表示,表面上看,业务部门的领导,似乎应负主要责任。是业务部门的领导挑起的事端,是业务部门的领导擅自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合同,他没有注意到员工三期的特殊性,所以业务部门的领导难辞其咎。但是要说部门领导负有主要责任,则难免有所偏颇。

    部门领导在面谈之前,HR没有事先支持部门领导,做好辅助工作。为其预见所有可能性。在领导人面谈之后,HR没有在第一时间找员工进行安抚和调解。刘律师表示,此案例中,该企业HR占有一半的责任。

    在辞退理由不足时,刘律师建议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法合理合法辞退员工:一是,同业务部门交流沟通,获取证据;二是,制造环境,等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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