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范围:集团内成品和原材料的合格供应商以及其它认为需要作管控的供应商。 考核原则:尽最大可能量化方式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项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参与部门:采购部、物流部、质控部、技术部等;通常由采购部主导实施。 考核周期:月度,每月末根据《月度成品供应商考核表》统计当月绩效分。 评级周期:年度,每年末完成本年度连续11个月之供应绩效考核分值的平均值统计,以其平均值作为参考,连同其工厂管理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自动化实现程度、创新能力、响应度等作为依据,在本年度末召开会议作出表彰。
一、具体方式方法
1、分级划分参考如下:
等级 | 年度考核 平均分值 | 管理措施 |
Ⅰ | 98分 ≤X≤100分 | 1、拟定为一级采购对象 2、订单数量份额可占50%以上,缩短付款账期增加新品投放 |
Ⅱ | 95分 ≤X< 98分 | 1、拟定为优先采购对象 2、订单数量份额可占30%,要求供应商持续改善 |
Ⅲ | 90分 ≤X< 95分 | 1、拟定为次级采购对象 2、适量采购,要求供应商主动改善并1月内完成改善目标 |
Ⅳ | X< 90 |
供应商绩效考核点及权重参考如下表:
负责部门 | |||
评估模块 | |||
考评类型 | |||
统计人 | |||
数据来源 | |||
权重 | |||
权重分值 | |||
分值明细 | |||
扣分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