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后期,受到盛洪等青年一代制度经济学派的影响,我越来越对人们的利害关系及是非准则如何决定经济行为的制度问题发生兴趣,逐渐懂得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如何通过一定的制度计划
来实现。以后我经常思考的问题是交换的本质,交换如何依赖于产权,交换与分工的相互依存,阻碍交换的交易成本,以及交换的推动力,即人们逐利的本性。我得到的最重要的结论是:市场制度的基础是人权。这个结论的推演过程十分简单,它大体可以表述如下:
人们参与交换是为了从交换中得到利益。凡是平等自愿的交换必定为双方所同意,因此必定能为双方带来利益。所以交换是能创造财富的(与不交换比较)。此财富的来源是社会分工带来的利益。整个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就是自愿的分工和公平的竞争。因此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必定自发出市场制度。可是这与人类历史的事实相悖。交换在各个民族的早期历史中都反复地出现过,但市场制度都是近三四百年中才建立起来的。究其原因,是早先的人类社会不存在人与人平等以及在市场上自由选择的权利,人对财产的所有权也经常被拥有特权的分子所破坏。是人权思想逐步被确立的同时市场制度才得以发展和巩固。现今世界上凡是人权比较被尊重的地方,市场制度都比较健全;人权被破坏的地方都没有市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