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03日    钭志斌 价值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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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讲课笔记——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应用

  政策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中规定:

  第三条  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本办法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申报和审批。

  例1.2006年费用不能计入2009年费用

  问:某企业2006年建造一车间,由于发包方的违约给施工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其补偿金额当时未确定,发包方也未预计可能支付的补偿金额。2009年双方才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发包方就将该支付的补偿金计入了2009年费用。

  该项支出能否在企业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根据上述规定, 2006发生补偿损失,但当时未确定补偿金额而实际在2009年才支付,该项支出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不能在2009年度税前扣除。

  例2.本期不能补提上期未摊销的费用

  问:2007年某企业对无形资产没有进行摊销,2008年可以补提去年的摊销额吗?在汇算清缴中,是否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例3.已销货物的材料成本可以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于2009年12月销售生产的机床,直到2010年1月才取得购进材料发票。请问,这笔业务的购进材料的成本可以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答: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2009年已实现销售、2010年1月才取得购进材料发票的销售行为,其货物销售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例4.08年未及时申报的损失不能在09年补报

  问:我公司2008年度汇算时一笔资产损失未及时申报,能否可以在2009年度汇算时补申报并税前扣除?

  答:该公司2008年度发生并按规定应在2008年度确认的资产损失,不能结转到2009年度汇算时补申报并税前扣除,而应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如符合规定可追补确认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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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读管理故事:《上路》
一和尚要云游参学。师傅问:“什么时候动身?”“下个星期。路途远,我托人打了几双草鞋,取货后就动 身。” 师父沉吟一会儿,说:“不如这样, 我来请信众捐赠。
    
师父不知道告诉了多少人,当天竟有 好几十名信众送来草鞋,堆满了禅房的一 角。隔天一早,又有人带来一把伞要送给 和尚。和尚问:“你为何要送伞?”“你的师 父说你要远行,路上恐遇大雨,问我能不 能送你把伞。”但这天不只一人来送伞,到了晚上, 禅房里堆了近50把伞。 晚课过后,师父步入和尚的禅 房:“草鞋和伞够了吗?” “够了够了!”和尚指着堆在房间里小 山似的鞋和伞,“太多了,我不可能全部 带着。”
       “这怎么行呢?”师父说,“天有不测风 云,谁能料到你会走多少路、淋多少雨? 万一草鞋走穿了,伞丢了怎么办?”师父 又说:“你一定还会遇到不少溪流,明天 我请信众捐舟,你也带着吧……” 和尚这下明白了师父的用心,他跪下 来说:“弟子现在就出发,什么也不带!” 做一件事情,重要的不是身外之物是否完备,而是有没有决心!有决心了,拟定目标了,一切都不是问题!请带上你的 心上路吧,目标在远方,路在自己脚下。 每迈出一步,都是一点点收获! 带心上路,一切外物自然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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