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3日    税东家徐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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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箐

纳税人财务数据随着国地税合并进行整合之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监管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人工监管和人工检查。行为+数据+分析=检测结果,成为税务稽查测试纳税人涉税违法、违规的主要方法。

1.对于财务数据分析产生的问题,进行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的判断。

2.对于财务数据疑点确定其产生的原因。

3.根据确定的税收异常延伸分析异因同果。

分析的原理来源于企业财务数据所反映的是企业股东从资本投入到取得成果的经营过程,而这个过程内在存在着相关的联系和必然的因果关系。企业财务数据如果背离了这种关系,出现13个种“症状”就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税务异常”进行追查。

1、自然人纳税人或者其扣缴义务人是否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

徐箐提示注意:检测方式,追踪其纳税人识别号。

2、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是否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了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

徐箐提示注意:追查网站交易信息时,网络交易平台会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

3、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税务登记内容(经营业务范围)发生了变化,是否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徐箐提示注意:工商局信息共享。超经营范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风险。

4、企业银行资金流动监控及疑点追踪,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按照规定将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徐箐提示注意:税务机关抓取银行信息主要来自于以下几种方法:

(1).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纳税人识别号,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2)税务机关在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就会进行有效的协助。

(3)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会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等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账户持有人的账户、账号、投资收益以及账户的利息总额、期末余额等信息。对账户持有人单笔资金往来达到五万元或者一日内提取现金五万元以上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就会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徐箐提示注意:企业资金已经成为税务机关抓取企业经营发展规模、速度、效益、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扩成本费用等主要数据。

5、企业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是否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徐箐提示注意:纳税人识别号已成为税务机关即时追踪纳税人信息的“定位仪”。

6、企业是否存在税务登记证件进行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行为。

徐箐提示注意:近年来一些违法分子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手段就是利用虚假税务登记信息进行的。所以,该环节潜藏的税务风险极大。

7、企业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徐箐提示注意:近年出现一些企业利用虚假财务软件进行核算,以此达到逃税的目的。

8、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是否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是否存在为了逃税购买或者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徐箐提示注意:近年税务机关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不断地破获了许多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团伙。所以,对于下游曾经存在拿钱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应该尽快进行清理和纠正(该方法已经在之前文章中提示纠正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追诉期是无限的。

9、企业历史中账簿、会计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是否存在伪造(阴阳两套账)、变造或者擅自损毁的现象。

徐箐提示注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利用虚假账册逃税金额大的企业而且接受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就会追究“逃税罪”相应的法律责任。

赘述提示:

税收管理已经进入了整顿和追溯期,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注册以来的纳税义务履行的准确性追溯会分为三种方式

一是、对于客观原因造成少缴税款的,在督促和限制期内进行纠正和补申报。

二是、对于长期主观故意设置阴阳两套账的企业,除了追溯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外,对于情节严重、偷税金额确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是、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金额巨大的,法律追诉期会为无限期的追溯,主要责任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相关责任人。

今后、

税务机关为了从资金源头掌控企业纳税行为,极有可能会采取,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五千元以上的,就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单次给付现金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就要求于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未来、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及与纳税相关的第三方按照规定提交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对于历史利用假账“偷税”行为将会进行严厉的追查和打击。

尤其是对于明知历史账册中存在的“偷税”问题,而且在税收大数据风险测追查下必会曝光,但还依然依赖人际关系的“承诺”和存有侥幸心态的企业管理者而言,一旦问题出现就会“追悔莫及”。

舍财免灾

是存在违法问题企业最好的纠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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