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04日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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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在网站上就一些网友提出个税等问题予以了回复。税务总局称,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尚无法解决家庭支出差异,已经关注到劳务报酬的个税税负存在偏重问题,并重申税法范围外的各类奖金均应缴纳个税。

  税务总局介绍,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分项征税办法,这种模式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但在实际上,我国现行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上述因素是有相应考虑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是以社会平均消费支出为依据,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医疗、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项目的平均数额。当然,这个平均数额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的差异性问题。今后我国个税制度变革 的目标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关于劳务报酬的个税税负问题,税务总局称,去年,我国修订了个税法,但对来源于劳务报酬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仍保持在十几年前的800元,税率高达20%,主要基于以下情况: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具有不平衡性、流动性、隐蔽性、临时性,税收监管难度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对很多人而言是“第二职业”,其扣除是一种“成本扣除”,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生计费用扣除”是不同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采用不同的计税办法,两者不具有可比性。个税法修订后,对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我们已经关注到该问题,但个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其法律级次较高,只能通过下一步修订个税法予以解决。”税务总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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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读管理故事:《“给我”还是“拿去”?》
    有一朋友,做人特别吝啬,从来不会把东西送给别人。他最不喜欢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把东西给谁!  
  有一天,他不小心掉到河里去了。他的朋友在岸边立即喊到:把手给我,把手给我,我拉你上来!这个人始终不肯把手给他的朋友。他的朋友急了,又接连喊到:把手给我。他情愿挣扎,也不肯把手给出去。
  他的朋友知道这个人的习惯,灵机一动喊到:把我的手拿去,把我的手拿去。这个人立马伸出手,握住了他的朋友的手。
  启发思考:
  “给我”还是“拿去”?我们在经营事业的过程中,是不是一直在向客户表达着“把你的钱给我”,客户就象上面那个吝啬的人,情愿在痛苦与不满足中挣扎,也不愿意把钱给我们。
  如果我们对客户说的是:把我的产品拿去,是否会更好一些呢?客户会更情愿地去体验你的产品,购买你的产品。
  “给我”还是“拿去”?这是一个问题,也是一个精明的商家是否能从客户的角度去设计成交,设计商业模式的问题,换一个角度,事业就豁然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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